明天是7月1日,是党的生日,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两周年的日子。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显示,自法律实施以来,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8072个,已占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三分之一,登记成员771850户,农民成员占登记成员总数的96%。成员出资总额430.13亿元,货币出资占出资总额的77%。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成员年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
而据农业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达到15万多个,覆盖成员总数近4000万,是2002年的7倍多。其中农户成员3480多万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0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无论哪一组数据,都明白无误地显示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引导、支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法律,该法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势头。正如吴邦国委员长所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效。一是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二是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合作社通过与科研单位合作、组织技术交流和专家指导、引进新品种等措施,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弥补了现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不足。三是加强专业化生产,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促进了优质品种和先进技术应用,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四是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一些地方采用土地入股、合作社租赁经营、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等方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有序流转。五是增强农民的民主管理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意愿开展各种合作,共同协商制定章程,民主选举管理机构,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激发了农民群众参与合作社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
当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并不是因为有了一部法律就一帆风顺,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宣传引导不够广泛、深入。不少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不了解这部法律,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民一般只是听说过这部法律,有的人对法律和政策理解上还有偏差。有的地方存在“恐合症”,有的地方出现套取国家扶持政策的“假合作社”。此外,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也相对滞后;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管理不规范,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必要机构,但有些还流于形式,合作社产权不明晰,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有的还造成“政社不分”、“企社不分”;农村普遍存在的金融服务缺位现象也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因此,在两周年的日子里,我们有必要在欣喜之余,客观分析、冷静应对,针对缺陷和不足,千方百计切实解决法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