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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优化法人治理的路径分析

齐继民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原二级法人模式的农村信用社逐步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联社,并按照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要求成立了董(理)事会、监事会,聘任了经营层,开始探索实行“三权分设,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三权分设”的治理模式从国外引入我国进行了几十年的发展和探索,尚处于不断摸索和完善的过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是一个必须大胆探索、践行的新课题。

  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是解决股东有效“议政”问题。通过新一轮的增资扩股, 农村合作金融企业的股权结构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由于入股金额和大额股东户数的增加, 股东对企业的关心程度大大提高,但从整体来看, 股权仍然比较分散。由于股东组成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股东综合素质整体不高等因素,一是部分股东受利益驱动因素影响,只关心眼前分红, 不注重长远,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认识不足, 对董事会、经营层的一些做法不理解, 使得经营管理空间变小, 经营压力加大;二是部分股东民主管理意识、股份意识都处于起步阶段,“用脚投票”的现象明显存在。

  二是解决“三长”之间有效履职问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均根据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成立了董(理)事会、监事会,聘任了经营层,通过法定程序产生了董(理)事长、行长(主任)和监事长,分别执行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其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如何使他们真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成为一重要课题。

  三是明确党委(组)在企业中的地位问题。改制前的农村信用社重大事项一般通过党委(组)会、主任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党委(组)是联社领导核心,研究企业发展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改制后的农村合作金融企业依法产生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但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合作金融企业又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事关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必须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如何实现“党管金融”与“三会一层”有效履职有机结合又是一个新课题。

  优化法人治理的路径

  法人治理是将企业权力分为所有权、经营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行使,分权制衡是他的基本特征。法人治理不仅要让他们相互制约,更重要的是要从不同的角度调动他们的履职积极性、履职有效性,相互协作,合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首先,要优化股权结构,引导股东充分行使权力,不断提高决策水平。优质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充分行使是实现农村合作金融企业有效法人治理的基础。一是尽快调整和优化股权结构。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持股主体,鼓励地方优质资本、中小及民营企业参股,进一步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有条件的企业,应由股东大会聘请行业内精英组成专家组,重大项目和活动先由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论证,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不断提高农村合作金融企业的决策水平和法人治理能力。二是引导股东不断熟悉金融政策和业务,充分发挥股东自身应有的作用。农村合作金融企业要向股东介绍经济、金融和有关法人治理方面的知识,经常向股东通报国家和上级主管金融部门的宏观政策、窗口指导以及本企业的经营意图、经营措施和经营情况,增强股东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激活众股东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防止“三会”实际权力一边倒。三是适度掌握代表地方政府的股本额。由地方政府“介绍”、“作媒”入股农村合作金融企业,是农村合作金融企业在组建前增资扩股的最佳与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但这些企业如果入股过多,势必将影响合作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要形式实质相统一,不断提高“三会一层”的履职效能。有效的法人治理关键是由“形似”向“神似”转变。笔者认为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优化董(监)事会人员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应广泛吸纳地方或行业内的精英,但现实中,因各种因素农村合作金融企业缺乏专业化水平较高的董事和监事, 有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是农村信用社多年支持的老客户,非执行董事、监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董事不懂事”的现象, 董(监)事会人员结核需进一步优化,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设立独立董事。二是完善运行机制。中航油事件告诫我们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不等于治理结构有效,农村合作金融企业要按照合作金融企业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的要求,制定“三会一层”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在完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

  再次,要坚持党管金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聚力作用。一是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 ,使企业党委成员和职工代表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成员 ,可依党章进入党委,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二是根据党章规定制定党委议事规则, 健全党组织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为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提供制度保证。三是建立由党委牵头的法人治理结构联席会议 ,确保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履职“到位”而不“越位”,促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坚持党管干部。重点做好干部的考察推荐工作 ,在干部的推荐上做到上下结合、民主与科学决策相结合,依法合规行使用人权,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此外,要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探索建立现代企业运作模式。一是建立有效的授权体系。董(理)事会对董(理)事长,董(理)事长对行长(主任),董(理)事长、行长(主任)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法人和业务授权, 都要根据合作金融企业所处的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经营管理基础和管理能力 ,确定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二是构建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全面、全程、全员和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其相关政策,建立与贷款发放部门分离制约的风险管理部门,将信用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包括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组合,并将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依据统一的标准对各类风险进行测算,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进行控制和管理;三是建立全面的制度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力争做到“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防止出现管理“断层”和风险管理“盲区”,努力建立一套全面而有效的制度体系,并定期修改完善;四是自觉接受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省联社的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到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有机统一,逐步探索出适合合作金融发展的现代企业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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