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批冒名贷款案件浮出水面,不仅给农村信用社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成为信用社案件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如不予以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必将对农村信用社资产安全及经营管理造成极大危害。解决“冒名贷款”问题,要以加强员工教育为中心,以风险防范为目的、以流程管理为导向,实施机制、框架及制度的整合,尽可能的把贷款的潜在风险降至最低。
对策一: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员素质。要通过法规、制度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使员工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要建立合理的信贷岗位任用选拔制度,实行岗位达标,持证上岗,按照成绩上岗,达到优胜劣汰,对信贷岗位工作人员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信贷岗位配备素质高、业务棒、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建立有序、流动的信贷人员补充机制,特别是对新招聘的大学生要适时调整到信贷岗位进行锻炼,尽快改善目前信贷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要重点加强业务风险的辨别能力和贷款手续操作的合规合法性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识别能力。
对策二:加强信贷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一是加强贷前调查管理。严格小额信用贷款资格“准入”、额度审批等环节,防止他人租借现象发生,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借款意图,防止贷款挪作他用。二是要加强信用社审批权限内贷款的审批管理,不能搞主任一言堂,审贷会成员有权对冒名贷款的审批进行反对表决,并记录在案;要严禁信贷员在代班期间办理贷款业务;配备使用身份证识别机,或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户籍网上链接,实现快速识别借款人身份证的真伪。三是要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坚持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制度,对信贷人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履职审计,对其管辖的贷款业务由接交人及审计部门人员逐笔进行移交,促使部分冒名贷款提前归还,促使已形成风险的冒名贷款提前暴露;要不定期开展贷款交叉检查和外核工作,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及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冒名贷款。
对策三:完善内控制度,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一个独立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部门, 以加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同时, 要进一步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实行穿插、交叉稽核检查贷款制度和不定期检查,对员工经商和商业贿赂进行有效打击,彻底制止信用社员工商办企业或参与经商办企业,从源头上降低借名冒名贷款在内部产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