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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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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 3年增设1294家农村金融机构


  本报讯 银监会7月29日发布消息称,银监会编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未来3年计划在全国再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银监会计划,2009年-2011年,全国35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计划单列市共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以及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

  从2006年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到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设11家。中西部地区84家,东部地区34家。已开业机构实收资本47.33亿元,存款余额13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多数机构已实现盈利,其中2009年累计盈利4074万元。

  银监会称,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还将陆续出台,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2010-2012年监管费免征、农村资金互助社工商注册登记等扶持政策。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为本的审慎经营,将接受银监会的监管。主要包括: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提足拨备并始终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同时,根据业务特点、规模及复杂程度建立适应的内部控制和监督评价制度。 (何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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