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企业不尊重员工权益的事件频出。近日来备受关注的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更是为此提供了新的注解。一个农民工不惜伤害自己的身体,选择如此极端的方式,才能争取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我们在为张海超的遭遇感到痛心外,似乎更应该反思,在这一事件背后折射出的针对弱势群体的劳动保护缺失的现状。
劳动者是创造产品价值的主体,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保护是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源价值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一定能够获得充分的劳动保护。针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除了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外,更需要用人单位自觉树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意识。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职工的健康。
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关键是企业履行好法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职业病的预防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自觉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知晓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职业病的能力,才能最终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试想如果张海超所在的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对雇佣工人的劳动保护义务,如果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能够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也就不会有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剧发生。
有关专家表示,我国是工业粉尘危害比较严重的国家,在煤炭、矿山、建材等行业尤其突出。在这些行业,防尘工作特别重要,讲究群防群治,防治结合,个人的劳动防护非常重要。“尘肺病”是典型的职业病,不要等到肺中积满了粉尘再去“开胸验肺”,更不要等有了“尘肺病”,再去考究粉尘的危害和补偿的政策。重要的是以预防为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