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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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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问题要有“立即解决”的手段

曹麒麟

  在日常的安全工作中,笔者发现有的职工习惯把“明天再说”当成口头禅,认为问题不大,拖一拖也不会出什么大事,相关部门和人员也相互“踢皮球”,拖到出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上级部门追查下来以后才想到解决。这种情况表明,目前企业解决安全问题缺乏立即解决的手段。

  可以说,大多数企业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都是很健全的,考核办法也很严厉,可是为什么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呢?认真分析,不外乎在整治的过程中可能要影响生产,还要投入人力、财力和物力,利益的驱动导致了执行力的下降。于是,相关部门和人员便心照不宣,玩起了“太极”,能拖就拖,能推就推,最终将小问题、小隐患拖成大问题、大隐患。

  安全生产事关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发展大局,是员工的根本利益所在。在安全工作中,任何人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好该做的事情,坚决服从,认真执行,在对待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治理上,绝不允许有半点的懈怠、拖拉和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要求企业在发现问题时要采取“立即解决”的手段。

  “立即解决”就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监督考核办法,健全安全监督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严肃问责制度。要盯在现场,切实把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强化督促整改,促使安全管理受控。增强政治责任感,监督到位,不疏不漏,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实现本质安全。

  采取“立即解决”的手段就要求职工把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保证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这是每一位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职业操守。只有在出现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解决”,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隐患,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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