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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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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是新型供销合作社的基础
——湖北省保康县供销合作社开展村级综合服务社的调查
□ 饶 骁 饶贵才

  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是湖北省委组织部和省供销合作社为推动新农村建设,联合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省政府同时在全省选择保康等五个县市试点。保康地处鄂西北荆山腹地,是湖北省襄樊市唯一的全山区县、全省新世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享受西部开发政策县。全县版图面积3225平方公里,总人口28.6万,辖11个乡镇。

  几个问题

  一是村级综合服务社龙头企业配送成本高、配送率低。保康是山区县,按平均50公里计算,配送一次货物运输成本单纯用油和车辆折旧达100元以上,而每次配送商品金额在2000元左右,毛利率按5%(一般只有2%-3%)计算,毛利额也只有100元,而且每次货值没有2000元,毛利率也达到5%,如果加上人工工资、配送中心成本、流动资金利息等,亏本肯定无疑。

  二是建设成本较高,达标难度大。村级服务社按省里的要求基本标准为面积60㎡以上,装修、柜台货架以及电脑联网、招牌等,如果达到这些最基本要求,其费用至少万元以上,而现行政策省级财政补贴3000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基本上无力支持。

  三是社会主体参与少,服务内容不宽泛。村级综合服务社理应是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都应提供相应服务,诸如生产技术、信息、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生活供应、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这些需要相关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单纯依靠供销合作社的力量,远远不够。

  四是商品经营服务缺乏农产品收购。综合服务社的商品经营服务,是供销合作社自己牵头组织的,也是村级综合服务的主要内容,商品经营本应该有购、有销,但目前,仅限于日用工业品的销售,而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收购业务开展的少,有的基本没有。

  五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适应综合服务社的需要。

  发展措施

  财政提供更多的帮助。一是对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硬件建设,增加补贴。村级综合服务社是农村基本建设的需要内容之一,财政给予必要的帮助是应该的,现在农村经济条件还比较落后,建设一个商店所需资金较大,财政应该给予补贴。虽然明确了建一个综合服务社省财政给予3000元的补贴,但数量太少。建设一个村级服务社房屋投资不算,单纯装修和经营设施投资就在1万元以上,所以财政补贴应当增加。

  税收给予必要的优惠。现阶段农村商品经济还不太发达,为了鼓励经营单位参与村级服务社的建设,建议政府在税收上给予必要的优惠,在增值税上实行先征后返或返70%-80%,所得税实行全免。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更多城市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之中。

  鼓励更多经营服务主体参与村级综合服务的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以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为根本任务,供销合作社只能作为基本一个主体,其他涉农的主体者应参与其中,真正形成为农服务综合体。如农技、农机、医疗、兽医、保险、通讯、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力量都应延伸到村,可以直接兴办,也可以委托代理或多个主体共同举办,形成扎堆效益。既能方便农民需要,又有利经营服务主体自身经营,达到农民的生产与自身经营共同发展的双赢效果。

  供销合作社应加强龙头企业的建设,并与之对接。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要与龙头企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接起来,实行连锁配送经营。要突出抓好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等网络建设,加强与市县区“新网工程”龙头企业的对接,引进新型业态,实行连锁经营,“一网多用,双向流通”,促进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要统一标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组织实施代办服务、统一指导价格。

  加强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农产品销售是农民最迫切需要,同时也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潜力所在。村级综合服务社在经营上重心逐步转向农产品的销售,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大农产品购销体系建设,建立相应龙头企业,既可直接推销产品,龙头企业实行与城市市场对接,实行城乡互通。同时有能力还可兴办加工生产企业,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湖北襄樊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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