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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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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香无味不等于无害

尤 文

  一到夏天,市民张女士就叫苦不迭,因为她的皮肤属于过敏体质,一被蚊虫叮咬后就又疼又痒,所以夏天她们家一定要准备好防蚊用品。今年她在超市选购了一瓶淡香型的薰衣草味的电蚊香,可使用几天后她却有了不适反应。去医院请教医生后,医生建议她先暂且不要使用蚊香,几天后,张女士的不适症状果然全部消失了。张女士对此很疑惑:推销员介绍时不是说淡香型的对人体完全无害吗?

  现在在市面上,蚊香片、电蚊香、杀虫气雾剂等产品都有茉莉花、桂花等多种香型,有的还分浓香型和淡香型,有的则标明是无味型。仔细观察就会发现,除少量气雾剂产品上标有“过敏体质者慎用”外,大多数产品均标示无毒、无害。销售人员销售时也经常说,这些灭蚊产品气味对人体都是完全无害的,消费者可按照自身喜好选择不同的气味。

  可医生却提醒,淡香型或者无味型的灭蚊用品没有危害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目前市场上的灭蚊产品多属于低毒,确实对人体影响不大。但长期使用,也会积累其毒副作用。所以,使用蚊香、电热蚊香等来驱蚊时,要尽量将蚊香放在房间的上风头或通风比较好的地方,如房门口、窗台前等,以利于蚊香气味的散发并取得更好的灭蚊效果。而且婴幼儿、孕妇及经常过敏的人群最好不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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