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到北,对酒后驾车严打风暴呼啸而来;从罚到拘,对“马路杀手”加大刑罚之声不绝于耳。但细究酒驾屡禁不止的原因,在国人传统酗酒陋习这个老生常谈的解释背后,是群体性公共社会安全意识的缺失,但在这个不会有异议的回答的另一面,隐藏着的正是问题的关键——对于自身安全,公众处于自我保护失语的尴尬境地。
“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在安全生产领域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这句名言,简捷而鲜明的将安全理念灌输到职工群众心中,促使其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和要求,从而共同维护安全环境,保持警钟长鸣心态。但反过头看交通事故尤其是酒驾事故的发生,公众安全保护自己的理念、安全保护自己的对策、安全保护自己的的制度缺失,我们只能被动地等待事故发生。
纵观各地目前的“灭酒驾”行动,“砍刀大棒”砸向的事故责任主体——驾驶者,吊销驾驶证、拘留15日的“四个一律”,从严处罚、绝不搞“下不为例”的“高压线”,再加之“建议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以及确有几人被判以极刑,当我们为以上行动叫好时,一种因运动型治理周而复始的担忧,让我们不能不讨论以下问题:刑罚只是对错误行动及结果的处罚与追究,这种事后的“补救措施”对安全的作用是什么?杀鸡骇猴,以儆效尤?要知道,没有一种制度可以约束所有行为,刑罚不是万能的。
要从根本上治理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单靠交警部门堵、查、管、处是达不到目的的,必须形成全社会的监督、疏导氛围,需要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从源头教育、预防、严管、严治、严惩、严处多措并举,方能奏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那么如何才能将以上耳熟能详的文件式方针转化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呢?
酒后开车人人举报,举报酒驾重金奖励,让每一双眼睛、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监督者”,何愁车患不绝、事故不灭?
这样的举措有必要吗?
一、面对交通事故这个“世界第一害”,面对我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的大问题,难道我们不应该打这样一场“全民歼灭战”吗?不应该以此作为保证人权与民生的重要内容吗?民众生死存亡是人权之首。生命不存,人权何存?
二、面对制度多次被钻空子,或者执法标准因人而异的前车之鉴,如何才能让开车禁酒从被动到主动,从明知故犯到自觉遵守,成为行为准则?难道我们不应该告别管理者与违法者的“猫鼠游戏”,让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成为群众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吗?
三、“以人为本”是立国之本,酒驾事故因何层出不穷?其根源就在于尊重生命意识淡薄的人不在少数,“官本位、富本位”的封建余毒不散。为了体现“人民至上”这一基本原则,难道不应该让公民责任意识发挥一次作用吗?在利益与自由上,当个人与公众发生冲突时,难道公众只能选择沉默?
建设和谐社会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就是培养有公民意识的公民,而与安全意识缺失造成酒驾事故这个老大难问题的较量,靠的就是公民安全意识,尤其是自身生命安全保护权利意识的提高。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这种权利意识,具体体现为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个公民都有举报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