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陕西西安公布了“8·2”事故的调查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为防止出现类似事故,西安市地铁办从即日起实行安全生产责任问责制。
8月2日凌晨1时至5时许,中铁二局项目部对洒金桥车站北侧冠梁东段沟槽进行了机械开挖。6时30分许,项目部有关人员安排16名工人进入沟槽,拟对沟槽进行支护。9时20分,南侧坑壁突然发生坍塌,2名施工人员身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基坑开挖支护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相关人员职责履行不力,在较差自然地质和连续降雨下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陕西西安地铁坍塌事故暴露出几大问题:沟槽开挖支护不及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自然地质较差又加上连续降雨;未及时纠正防护措施缺陷。
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事故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地铁监理公司,停止西安地铁招投标资格两年。同时,对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地铁监理公司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主管领工员钟家建,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对负有重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领工员李昌久、安全员张利民、总工程师吴东,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解除劳动关系、行政记大过、撤销职务和吊销从业资格证书的严肃处理。
对负有重要责任的中铁二局项目部安全总监刘中海、项目经理邓正贵,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撤职,并吊销安全总监刘中海的安全资格证书。
对北京地铁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刘顺尧、樊芳国、总监代表田建强、总监贾辉,建议相关单位分别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撤职、吊销监理资格证书的严肃处理。
对负有相应责任的市地铁公司有关人员,由市监察局、市地铁公司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做出了相应的严肃处理。
实行问责制
为杜绝同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西安市地铁办将从即日起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责制。
《西安市地铁办(地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问责制暂行规定》规定,同一标段全年发生3起以上(含3起)挖断管线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下一轮投标资格;每条线全年发生10起以上(含10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地铁办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对半年内发生2起以上同类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清退出西安地铁建设市场;对地铁办相关责任处室具体负责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分管副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处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分管领导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