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投资机会角度分析,农村庞大的消费金融需求,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一座充满诱惑的“金矿”。然而我国农村信贷环境建设滞后方面的现状,决定了金融机构开拓农村消费金融市场的道路充满风险和荆棘。在农村信贷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之前,商业金融不可能大规模地参与到农村消费金融市场的开拓中去。
近日,中国金融领域迎来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日前,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这标志着我国酝酿多年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正式启动,同时预示着国家相关部门通过金融手段刺激消费的策略进一步升级。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这一举措对于促进我国“扩内需,保增长” 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让不少业内人士感到遗憾的是,该《试点办法》对出资人的限制和对贷款人条件的限制,使得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将主要覆盖城市人群,为城市中等收入以上群体服务;而拥有8亿农民的农村市场则被排除在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服务范围之外。这势必会进一步拉大我国农村与城市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差距。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在金融服务方面一直存在着一个悖论:一方面,随着农村地区消费潜力的逐步显现,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为金融机构开拓农村市场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另一方面,在庞大的消费金融需求带来的潜在市场机会面前,金融机构却集体犹豫不前。有专家分析指出:从金融投资机会角度分析,农村庞大的消费金融需求,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确实是一座充满诱惑的“金矿”。然而我国农村地区信贷环境方面的缺陷,决定了金融机构开拓农村消费金融市场的道路充满风险和荆棘。在农村信贷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之前,商业金融不可能大规模地参与到农村消费金融市场的开拓中去。
农村市场“钱景”广阔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国农村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潜力也开始逐步显现。作为一个拥有八亿人口的广阔消费市场,我国农村市场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耐用品消费市场、住房、衣着消费市场空间更大,而这些消费品在中国城市市场已经基本饱和。
社科院在年初发布的《农村经济绿皮书》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仍然相对较低。不论是绝对量还是增长速度,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低于城镇居民。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61元,比1978年增加了3545多元,年均增长12.2%。而城镇居民2008年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1243元,比1978年增加了10932元,年均增长12.7%。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落后城镇居民至少10年以上,并且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之间的差距一直处于扩大状态。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比从1978年的2.68:1扩大到2008年的3.07:1,换言之,目前城镇居民一个人的消费相当于3个农村居民的消费。而这种悬殊的差距恰恰说明,农村消费市场蕴含着强大的内在需求,而且一旦这种需求被释放,其能量是惊人的。
从金融投资的市场机会角度分析,农村消费需求的潜力为金融机构拓展农村业务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和盈利机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城市金融业务方面遭遇挫折,在加上城市金融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金融机构迫切希望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农村潜在的消费金融需求为他们提供了新的市场机遇。从前期国家推动的“汽车下乡”、“农机下乡”活动中,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力军的金融机构参与者,已经明显感觉到农村消费金融带来的业务机会。
另外,农村居民消费信贷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散风险,这对其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目前虽然消费信贷相对于每年新增上百亿存款来说,只能说是杯水车薪,但恰恰因其额小、量多、分散,更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资产结构的多元化,降低信贷资金的结构性风险。事实上从现实的统计数据来看,大型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25%,且消费信贷的不良资产率还不到1%,消费贷款确实明显改善了资产结构、有效地降低和分散了银行业风险。
掘金路上多荆棘
尽管农村消费市场潜在的金融需求,让金融机构兴奋不已、跃跃欲试,然而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金融机构又不得不谨慎行事。目前,绝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依然侧重于有抵押物的生产经营性小额信贷的发放,对农民消费贷款热情不是很高。一位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发展农村消费信贷,风险和成本都比较大,我们也担心把钱借出去之后收不回来。农村消费金融的巨大潜力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与消费金融配套的外部环境还不完善,这就使得金融机构不敢大规模介入。”
首先从收入来源角度看,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来源从事农业生产,众所周知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并且受自然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双重影响,因此其收入来稳定性差,再加上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缺失,农民一旦遇到伤病、出现意外,就会面临突然返贫的境遇,从而导致无力还贷的风险。
其次,农民往往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从现实情况看对于农民而言,他所拥有的最大资产就是房屋和土地,但是现行政策下,这些被银行认可的有效抵押物又不能被作为抵押资产,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再者,我国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由于农村地区没有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导致金融机构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出现道德风险。此外,制约金融机构在农村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地区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
拓荒之路需多方共建
面对制约农村消费金融全面启动的种种障碍,有专家表示,农村消费金融市场环境的完善,并非金融机构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包括各级政府在内的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建立起有利于扩大农村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
减轻农民负担是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是根本。农民要增收,关键要靠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进步、发展乡镇企业和推进小城镇建设。地方政府要担当起“谋篇布局”的责任,以此带动和培育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农民只有“腰包”鼓了,才有信心实力涉足消费信贷而增强消费后劲。
政府牵头、社会参与解决农民担保难问题。健全农村个人贷款财产抵押制度,对其住房合理评估,费用减半征收;搞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农村医疗养老保险机制,降低农民风险预期;对农户购买大件农机具和耐用消费品等资金不足时,也可由农金部门提供信用保证让农户分期付款方式,放宽消费信用贷款额度和支农服务范围,及时满足农民多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
对金融机构而言,要积极强化消费信贷营销及其创新机制建设。利用现有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和查询系统,减少信贷风险;通过市场机制引入高素质信贷人员,针对农村基层富裕程度不一,消费需求各异的情况,应采取差异性营销策略,开发不同层次的消费信贷业务。从农民最盼望解决的问题入手去进行金融创新,才能尽快占领市场,迅速扩大空间和渗透延伸领域;针对农民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地创新农村消费信贷产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全面金融创新,尤其要大力开办农机具车、大件耐用消费品、教育助学、医疗住房等农民急需的消费信贷种类。
毫无疑问,拥有8亿农民的农村市场,是扩大内需最有潜力的市场,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关键所在。消费潜力的彻底释放离不开金融的参与和支持,因此积极开拓农村消费金融,无论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还是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都具有战略性意义。
多年的等待,这座潜力巨大的“金矿”一直遥望着“拓荒者”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