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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本报讯  9月3日至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科技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在江西南昌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要继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据介绍,与2005年相比,2008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6.0%和64.2%,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6.1%和73.4%。今年1月至7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08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17起、48人,下降16.0%和11.9%;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6起、28人,下降66.7%和19.2%。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指出,目前煤矿瓦斯事故仍然多发频发,重特大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瓦斯治理利用的一些关键技术尚待突破,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还比较薄弱。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7月在全国煤矿各类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较大事故中,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居第一位,分别占58.5%和58.4%;全国煤矿发生2起特别重大事故,均为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死亡108 人。

  骆琳强调,在当前煤炭市场需求日趋旺盛、煤矿企业高产超产的冲动比较强烈的情况下,尤其要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严惩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大“打非治违”力度。要把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将那些瓦斯灾害严重、整顿无效、达标无望的小煤矿纳入关闭取缔对象。要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监管,严防在资源重组和改扩建过程中发生事故,加强对已关闭小煤矿的监管。要把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的重要内容。凡存在重大瓦斯隐患或瓦斯治理措施不配套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没有编制瓦斯抽采方案的应抽采矿井,不予通过安全设计审查;达不到瓦斯抽采规定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 (安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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