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日下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兰物流城F3区发生一起由装载化学物品的货车在卸车过程中引发的意外爆燃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火势至16时30分被扑灭。
这是近期以来化工领域发生的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就在9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加强国庆期间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公告至10月9日废止。
公告指出,为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相关庆祝活动顺利举办,特就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严重控制生产销售环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得销售危险化学品。
要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其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采取可靠的保安措施,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重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到取得安全和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严禁倒买倒卖。
要实行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购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的罐装零售。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零售成品油的,购买人要出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购买证明,加油站要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
此次公告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包括:高氯酸、高氯酸盐及氯酸盐;硝酸及硝酸盐类;硝基类化合物;燃料还原剂类;金属氧化物; 氰化物类;砷化合物及砷酸盐类;磷化合物及磷酸盐类;硒化合物及硒酸盐类;铊化合物类等。
另外,根据工信部日前公布的前7月工业运行数据,化工行业由于投资结构不合理,部分产品面临产能过剩状况,未来风险或有加剧。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化工行业始终面临需求相对不足的问题。7月份,化工行业价格总体仍低位徘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000余种化工产品价格指数中,超过60%的产品价格环比下降或持平,同比总指数为84.19,继续呈下探走势。化工产品的价格已经下探到成本线附近,但为了保持市场份额或稳定职工,不少企业勉强开工生产,导致装置开工率不足,库存不断增多。而在这种状态下,一些化工企业为获取更多利润,忽视了安全生产,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更致命的伤害。(大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