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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企业解渴——
完善抵(质)押贷款制度是“重头戏”

□ 本报记者 范 旷

  国务院于日前发布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明确指出,“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此外,第六条还显示出国家将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目前,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总量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其中,中小企业占工商注册企业总数的99%,经济总量占全国GDP60%,上缴税收占50%,并提供了城镇就业岗位的75%。

  而对于农信社来说,中小企业贷款一直占据着其贷款业务中的重要位置。2008年,海南省农信社累计发放各项中小企业贷款15.24亿元,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到全部贷款总量的20%,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占新增贷款规模的比例高达49%。

  广东银监局局长刘福寿在介绍当地信贷情况时称,“目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贸易融资手段、风险分担机制等向中小企业提供了11大类140多种金融服务产品。” 

  来自广东省农村信用联社的数据则表示,“截至2009年6月末,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中小企业贷款户数达到5万余户,占全部贷款企业户数的99%,占省内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客户的64.9%;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533.50亿元。”在当地县域,由农信社、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组成的多层次农村信贷扶持中小企业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然而,中小企业在中国融资难仍然是不争的事实。

  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来看,目前部分中小企业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问题,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但是,更实际的问题来源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有效抵(质)押物,而且目前针对财产的抵(押)制度也不够完善。在我国,一般要求企业用固定资产抵押,往往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而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比例小,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

  《意见》的出台虽然仍停留在政策层面上,但对于今后农信社扶持中小企业贷款,尤其是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上具有指导意义。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抵押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担保法》、《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条。随着抵质押贷款制度的不断补充完善,最终将建立起科学、成熟的担保制度。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融资担保处在接受记者电话咨询时也表示,具体操作细则正在讨论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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