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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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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求“政策稻草”

□ 赵 军

  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信社为农村经济发展所作出的一切毋庸赘言。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信社不仅一手撑着“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还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请在为其竖起大拇指、为其送上赞许之声的同时,也送上一份关切的目光,真心关心一下这支队伍的可持续性发展。实际上,民族地区的农信社的经营体制并不完善,抗风险能力也很低,再加上受政治、经济等诸多特殊因素的影响,扎根在民族地区的部分农信社已然陷入了“撤不掉、养不活”的困境。

  要想使该类地区的农信社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除了其自身需要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外,笔者认为,地方政府的参与必不可少,至少,他们可以从三方面入手对农信社给予大力支持。 

  首先是地方政府应积极协调和支持农信社筹措资金。因为从目前来看,资金需求问题是农信社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中所遇到的最大难题,常会出现商业银行有钱不放贷、农信社放贷却没钱的尴尬局面。在该类问题的解决上,地方政府的可为空间很大。例如,取消部分部门限制在农信社存款的有关规定,并协调涉农部门将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鼓励和要求各乡镇把资金存入农信社,包括各种灾后重建资金、牧民定居资金、征地补偿款、建设等资金,同时,帮助农信社做好增资扩股工作。

  同时,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优惠政策,以切实改善农信社的经营状况。例如,在政策环境上适当扶持农信社的发展,减免农信社在营业用地审批、处置抵贷资产、金融债权维护等方面的费用;将部分“养不活、撤不掉”的营业网点的亏损纳入财政预算或给予一定的补偿;协助追讨公职人员欠款,积极偿还县、乡(镇)、村债务,以及各种历史遗留欠款。

  此外,地方政府还应积极着手改善农村的信用环境,发挥主导作用,要求乡镇、村两委将“信用工程”纳入日常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落实责任、加快信用建设的步伐,以为农信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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