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年,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农村金融仍存在服务种类单一、经营机制转变不彻底、市场政策扶持不到位、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等不利因素。
这就需要不断强化农村金融支持“三农”的制度约束和政策引导。依靠法律强制和政策引导推动建立农村信贷稳定增长机制,依托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的特点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立金融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则。同时,充分重视财政在激励需求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出台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优惠等措施,不断扩大财政扶持农村金融的覆盖面,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农村金融机构的各个主体在发展中则应该继续完善功能,整合力量,充分发挥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杠杆作用。一是基层人民银行要通过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完善对农村金融的再贷款支持,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领域。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变农村金融现状,增加低息支农再贷款,加大支农投入量,加强对再贷款投向和使用效果的考核,确保农户贷款稳步增加,支农功能稳步增强。二是整合力量,形成多方支农投入合力。要在继续巩固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的作用,调整完善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在支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持作用。
农村金融机构要转换经营机制,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转变经营观念,增强“三农”服务意识,在加强贷款营销、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和降低贷款利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开展住房信贷、教育信贷等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创新开发新业务、新产品,逐步推广农民工银行卡、商业汇票、理财、投资咨询等业务,改进和创新支付结算渠道,加快电子化建设,更大范围地满足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
此外,针对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农户缺乏抵押品的现实,应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重视搜集农户信誉、道德品质等信息,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要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规范农村信用秩序,为农村金融机构扩大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