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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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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本月施行


  本报讯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已于今年9月8日公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据记者了解,《申报办法》对职业危害申报的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变更申报、监督检查等作了具体规范,是全面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部门规章。职业危害申报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

  根据规定,企业可登陆国家安监总局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通过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监管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当即为企业开具申报回执,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根据要求,地方各级安监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把职业危害申报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确保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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