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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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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强调——
吸取教训 坚决遏制煤矿水害事故

毕 杰

  2009年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广大煤矿企业积极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全国煤矿水害事故基本稳定。据调度统计,1-7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水害事故31起、死亡131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少死亡21人。其中较大事故11起、死亡53人,同比起数持平,少死亡6人;重大事故4起、死亡61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多死亡24人。

  一、存在问题

  通过对今年水害事故的分析,煤矿防治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治水工作机制弱化、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在井下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二是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一些矿井缺乏必要的基础图纸资料,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对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没有对井田水害情况开展预测预报工作。三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有的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或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探放水作用。四是水害应急预案不健全。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水害应急预案,发生透水后,束手无策;有的虽有水害应急预案、但从未进行过应急演练,或水害应急预案内容不全、不具有可操作性。五是防范暴雨洪水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矿井对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重视不够,雨季“三防”措施不落实,废弃老窑充填不实,发生暴雨洪水时井下撤人不及时。六是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漏洞。一些地区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事故后,不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二、防范措施

  认真落实雨季水害防治工作,严格雨季巡视和停产撤人制度,认真落实雨季各项防治水措施。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当前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细化措施、严格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及时将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煤矿企业,并督促企业加大水害隐患整治力度,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及时消除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的各类隐患。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指导地方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煤矿企业要对雨季预防暴雨洪水的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凡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或发现重大隐患与问题的,必须停产整改,查明情况,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必须就防范暴雨洪水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彻底消除隐患。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要有应急措施;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废弃老窑井口必须按规定填实封死,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严防地表水倒灌井下导致淹井。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防治水领导机构;编制雨季防淹井工作方案,明确和落实责任;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要加强雨季调度和值班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雨季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突出抓好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逐项排查可能引发水害事故的各类隐患。切实抓好各项防治水措施落实,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切实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类矿井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特别要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严禁超层越界和盲目组织生产。

  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违法、违规作业。严禁超层越界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治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井下需要构筑防水密闭墙时,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施工并进行验收。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建立健全预防暴雨洪水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职工防治水安全知识培训。

  煤矿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煤矿企业也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

  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煤矿企业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淹井险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严禁迟报、瞒报和谎报事故。

  各产煤地区相关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增置各类排水设备,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加强防治水监管监察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凡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依法予以关闭。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受老空水、地表水、承压水或溶洞水威胁的煤矿进行重点监察。凡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彻查原因,促使煤矿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各地区要认真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水害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通过事故教训推动防治水工作。要认真查找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未主动停产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凡整改不合格、无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对排查隐患走过场,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煤矿透水事故分别为:

  1、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一非法煤矿“3·21”老空透水事故,死亡13人;

  2、黑龙江省鸡西市天源煤炭公司金利煤矿(乡镇煤矿)“4·4”老空透水事故,死亡12人;

  3、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铎山镇金胜煤矿“6·13” 透水(突泥)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失踪;

  4、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矿“6·17” 重大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

  5、山西省临汾市西郭天煜煤业有限公司新星煤矿“6·19”老空区透水事故,经全力抢救,被困井下的4人全部生还;

  6、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老寮坑煤矿“7·8”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

  7、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煤洞坡煤矿“7·19”透水事故,造成3人下落不明;

  8、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鑫永丰煤矿“7·22“透水事故,截止目前发现5名遇难人员,还有18人仍在继续搜寻中。

  

  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了3起淹井事故,分别为:

  1、1月8日,河北省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公司九龙矿发生陷落柱突水,矿井被淹;

  2、3月25日,中煤能源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三号井工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矿井局部被淹;

  3、4月18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板集煤矿(基建)井筒发生突水涌砂事故,矿井被淹,当班入井622人,其中621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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