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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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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机构应承担哪些责任?


  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会议11月16-17日在京召开。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指出,我国当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截至2009年7月,各地共批准职业病诊断机构416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813家,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专业人员达到3万余人。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截至2008年底,全国99.14%的市(地)和95.17%的县(区)已批准成立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但目前一些职业病诊断机构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还难以适应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要求,特别是“张海超事件”披露后,可以发现一些职业病诊断机构和鉴定组织管理不严,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职业病报告体系不健全,存在瞒报、漏报和迟报现象。

  职业病诊断机构是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提供服务的,作为一名职工,您认为职业病诊断机构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哪些服务呢?欢迎来信与我们讨论。

  (我们的投稿信箱是safetynews@126.com,期待你的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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