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学胜) 肥料行业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从登记到管理都被行业所诟病,企业也深受行业混乱之苦,不过这样的情况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快速改变。据悉,业内翘首以待的《肥料管理条例》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17日召开了“肥料管理制度与肥料立法项目研讨会”,25日又对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据悉,有关行业人士、职能部门及专家从我国肥料管理历史与现状,国外肥料管理制度与肥料法律法规、我国肥料生产、流通、施用、登记管理制度、肥料检验检测制度及标准体系,肥料立法的法律环境及监督管理体制、我国肥料管理制度与立法框架等方面进行了研讨。
《肥料管理条例》将从行业管理方面提供规范,为行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律支持。一位参与肥料立法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法的一个特点就是稳定性和持久性,大大减少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性,毕竟在法律没有制定出来的时候只能依靠政策,而政策会随时进行调整,且在执行的过程中也缺乏法律依据,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解释,而《肥料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为整个行业提供一个统一的规范,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长期策略。
据了解,对于业内企业所重点关注的肥料登记方面的立法,有望实现分类管理,将会有更多的产品免于登记。目前肥料管理的观点已经得到很多参与讨论者的认同,他们认为肥料主要分为四类:有机肥、无机肥、微生物肥和功能性的肥料,不同类型的肥料有着很大的区别。对于无机肥的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有着非常完备的国家标准,而且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容易对产品进行检测,所以就没有必要进行登记,尤其针对目前对肥料登记怨言比较大的复混肥有可能获得免于登记的资格;而对于那些功能性肥料和微生物肥,由于后期检测非常困难,很难知道其是否添加了正确的微生物或功能性的元素,且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难以确立,就需要事先对其进行控制。因此,在未来的《肥料登记管理条例中》很可能会对肥料是否需要登记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具备什么样条件的肥料可以免于登记,什么样的产品必须进行登记。
对于肥料的监管,进行分段管理的观点也得到了诸多参加讨论人员的认可。分段管理也就是对管理的职责进行明确,在肥料进入市场之前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在流通过程中由谁管理,在农民施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该由谁负责,对于管理的责任进行明确,将解决目前行业内执法混乱的现象,对于每个阶段管理的责任也将进行法律划分,该动用《刑法》的用《刑法》。而且通过立法的方式对肥料从生产到流通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段管理,还将明确各个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利于行业规范的建设,之前由于对整个过程的管理职责不是很明确,由于缺乏执法的法律依据,出现一些企业钻法律空子的现象,《肥料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使各个阶段的管理有法可依。
此外,本次在肥料立法方面还要重点考虑如何保护农民的权益。一位参与立法讨论的业内人士表示,之前业内对于企业的需求关注比较多,但对于农民权益的保护方面缺乏相对的政策,本次立法将重点关注如何以立法的方式保护农民的权益。
一位参与讨论的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造成化肥生产、流通、施肥等环节许多问题,既损害了农民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和企业利益,亟待立法。《肥料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国肥料行业的规范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目前行业正处于整合期的时候,非常需要有一套法律规范来对行业进行引导,让行业整合的成本大大降低,为优势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肥料管理制度与肥料立法项目研讨会”由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张福锁院长主持,来自农业部、全国人大、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中国钾肥工业协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吉林省、广东省、四川省、山东省、江苏省、湖北省等省农业厅和化肥企业代表等30多人参会。
《肥料管理条例》的曲折经历
2000年6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由农业部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以部长令的形式管理肥料行业的时期。
2003年3月,新当选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任中阿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武四海联络30位以上的人大代表向本次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尽快出台《肥料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化肥生产标准,规范化肥市场,保护广大农民利益。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毛达如提议尽快制定《肥料管理条例》,他指出,肥料生产经营状况非常混乱,迫切需要有相关的法规进行规范,使农民会用化肥,能买到放心化肥。许多国家都有《肥料法》,对肥料的检验、施用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我们也应该着手启动《肥料法》的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
2005年12月,农业部一位相关负责人透露,《肥料管理条例》正在抓紧制定并将尽快出台,《条例》将确立肥料生产主体许可、标志标签审核、销售管理、使用管理等八项制度。
2006年初,由农业部牵头起草的《肥料管理条例(送审稿)》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不少业界人士认为,《肥料管理条例》是《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翻版和扩充,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缺乏必要性和科学性,而且在立法依据、越权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能等方面存在着问题。
200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毛达如表示《肥料管理条例》的制定修正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很快即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但后来该《条例》迟迟没有出台,关于《肥料管理条例》颁发的事情后来不了了之。
2008年,业内对于《肥料管理条例》的关注度下降,本年度没有再就此发生过标志性的事件。
2009年5月,磷肥工业协会上书国务院要求取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业内关于《肥料管理条例》的呼声再次高涨。
2009年7月,本报一篇《一道肥料管理制度的进退命题》对业内关于取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制定《肥料管理条例》的意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认为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对行业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