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自6月启动以来,现已完成了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区县调研等工作,于10月21日召开了专题会。我国目前的职业健康监督员制度还在探索阶段,很多问题都没有明确,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作为职工,您觉得职业健康监督员应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读者杨涛:我认为设立职业健康监督员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对劳动者是一种福音,但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设立职业健康监督员最大好处在于可以有效加强和壮大职业健康监督队伍的力量,多渠道的收集来自各行各业的职业健康信息,建立有效地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形成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及民众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提高卫生监督部门对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震慑不法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创造一个更清洁、舒适、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健康监督员是合理合法的。
作为企业职工,我认为能够成为职业健康监督员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拥有丰富的职业健康保护知识,具有较高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能站在公正的立场履行自己的职责;二是热情主动,能积极宣传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职业卫生知识,参与和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检查活动,敢于纠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三是能够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工会组织及劳动者及时提供社会上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事件的相关信息,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四是能大力支持和帮助受害职工提起仲裁和诉讼,主动参与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五是能经常向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工会组织提出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