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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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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话题: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承担哪些责任?


  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会议11月16-17日在京召开。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指出,我国当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职业病诊断机构是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提供服务的,作为一名职工,您认为职工需要职业病诊断机构为其提供哪些服务呢?

  

  读者张元:我觉得职业病诊断机构首先要保证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其次要有为职工服务的意识。

  现在我国的职业病诊断并不完善,有些地市的职工要做职业病的鉴定要去外地才能完成,鉴于这些不方便,很多职工不得不因为各种原因放弃诊断。不过有消息称,2010年5月底前,每个省都将会有专门机构承担职业病鉴定技术指导、培训工作;每个县至少有一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病检查能力。这对我们职工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不过我认为仅仅有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是不行的,现在还是有些地方的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规范,存在违反法规、失职渎职的情况,对于鉴定结果并不准确,给职工的维权增加了难度,能让职工放心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诊断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档案要管理完善,诊断质量要到位,这样才能真正为职工服务。

  总之,我希望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在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基础上进一步为职工着想,本着为职工服务的原则,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切实为职工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提供方便。上级部门也要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管,督促其成为职工可以信赖的职工健康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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