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日,总社召开主管社团负责人会议,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座谈会精神,部署主管社团的学习贯彻工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于培顺到会并讲话。
会上,各社团负责人就学习贯彻国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文件的出台恰逢其时,鼓舞人心,增强信心,振奋斗志。文件的出台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标志着供销合作事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代。文件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实现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文件赋予了行业协会较高的地位,明确了任务和要求,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和激情,增强了做好社团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社团负责人纷纷表示,将对照文件要求深入思考、理清思路,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社团改革发展步伐,为发展壮大供销合作事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于培顺在讲话中指出,各社团要把学习贯彻40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认真学习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成玉同志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4月份召开的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工作会议上李成玉主任的讲话和《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加快社团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陈锡文指出,供销合作社系统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的成绩,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广大农民的欢迎,是因为十多年来,供销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陈锡文从中外农业发展的途径、国内有关涉农行业改革出现偏颇的教训以及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层面,全面阐述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举起“三个坚持”的旗帜。他说,“三个坚持”也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中国改革发展历史进程能够为“三个坚持”的丰富和发展提供理论和政策上的土壤。他勉励说,供销合作社在改革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对“三个坚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体制上和实现形式上,完全有可能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国务院40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陈锡文指出,“三种力量”是供销合作社在十几年的改革发展过程中总结的宝贵经验,在某种程度上,是给自己明身份、定位子、压担子。上上下下许多同志都感到,这些年供销合作社能够取得这么大成绩、发生这么大变化,非常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不是一开始就向党和政府要多少政策、多少支持,而是靠自己的改革发展并取得成果,去争取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从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看,“三种力量”的表述是非常符合实际的,是千真万确的。今后的任务就是如何通过改革发展,进一步发挥好“三种力量”的作用,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出新的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