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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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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有企业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浅议

□ 吴皖川

  近一两年来,社有企业中进城农民工日益增多,因农民工的使用和管理所引发的各类冲突及治安案件也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供销社各级思想政治工作者比较关注的社会问题。

  一、农民工的属性特征决定了必须加强其思想政治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城到社有企业务工,成为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形成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虽然来源于农民,但与先前的农民有着本质的不同。首先,他们不再以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其次,劳动的形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农民,而是与非农产业的工人一样,有着严密的组织性;其三,劳动的产品完全是商品,必须进入市场;其四,农民工的劳动生活环境不再同传统农民那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他们完全依靠计时或计件等工资形式获得劳动报酬;其五,在同等劳动中执行与非农村来源职工一样的技术标准,而并不因为他们是农民工而享受特殊照顾性技术要求。同时,具有非农民的其它产业职工一样的生活要求,已经融入现代社会大生产和现代工人阶级队伍中。从严格意义上说,他们不应称农民工,而应称由农村来的新工人、新职工。因此,理所当然要成为我们党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对象。

  二、社有企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 

  目前 ,企业普遍大量使用农民工,农民工成为单位员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于农民工的管理往往仅限于简单的经济契约管理,一切围绕“钱”转,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处于一片空白,业余文化生活、精神生活极度匮乏:酗酒、偷窃、赌博、斗殴、卖淫、嫖娼等各种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整体素质一直提升不起来。既败坏了队伍作风, 影响了企业生产,更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加强农民工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已经成为社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重大课题。 

  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加强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 

  农民工身上既有勤奋、吃苦耐劳等朴实的传统美德,也带有浓厚的小农意识,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不强,属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在利益受到冲击或损害时,如果缺乏组织的及时介入和引导,极易爆发各类冲突,甚至会产生严重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因此,我们必须要从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确保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新时期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笔者认为,加强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应着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充分认识农民工素质的提高具有长期性的特征。

  笔者所在的企业,占职工总数已达80%的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90%以上,不但缺乏专业技术和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而且绝大多数缺乏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的能力、缺乏自我提高市场经济知识的能力、缺乏积累社会大生产经验的能力。我们必须从基础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各阶段的工作目标,逐步提高其自身素质和适应能力。

  其次,尊重人格、融洽人际关系。平等的人格和融洽的人际关系,是处理好进城农民工有关问题的前题和关键。笔者认为,只有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传统观念,才能真正形成“东西南北中,都是主人翁”的新型理念,才能根除排斥和歧视,做到同本地城市居民一视同仁,使农民工安居乐业、充分发挥其主人翁作用。

  再次,要把农民工真正管起来。要改变以往依赖民工头,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罚代管等简单做法,企业要直接管理民工,把民工纳入职工队伍管理之中,平等对待,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要依托健全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阵地,落实各项制度,从组织上、生活上、学习上、工作上全面介入,积极引导,以先进的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感染熏陶他们,引导他们自觉提高素质,摒弃一些不良嗜好和习惯。

  第五,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吸纳农民工加入企业工会组织。将农民工吸纳为企业工会主体成员,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纳入企业工会工作体系,并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强的特点,更新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对农民工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培训,切实将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及职工福利、工资待遇及奖励等切身权利实行与非农民工无区别对待政策。

  最后,坚持以人为本,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氛围,是做好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措施。一是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实行人性化管理。二是尊重农民工的创造精神,建立和完善鼓励农民工成才的激励机制,从精神和物质方面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发挥其聪明才智、增强农民工的主人翁意识。三是理解和关心农民工在工作、生活乃至家庭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及生活环境,逐步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文娱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予其中、创造条件促使农民工融入社有企业员工群体之中,将农民工作为企业不可或缺的主人。

  (作者系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重庆铝王铝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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