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9日中午11点左右,浙江省嘉兴市浙江卫星丙烯酸有限公司的原料储罐发生爆炸,事后调查认定,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工人在用泵向罐内输送丙烯酸乙酯的过程中,产生并积聚静电,引爆罐内混合性气体,造成爆炸起火。
近年来,石油化工行业已经发生了多起因静电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如湖北荆门炼油厂因采样、测温等操作不慎而引起静电火灾爆炸事故;上海高桥石化公司甲苯罐因快速提拉测温器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爆炸;还有企业由装车、装罐时介质喷射、摩擦产生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等。静电已经成为化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推手之一。
静电安全非小事
人在行走,穿、脱衣服或蹲下、起立时,都会产生静电。实验证明,虽然静电的电量通常不大,但是电压常常很高,可达几百伏、几千伏甚至几万伏。当带电体与不带电或静电电位很低的物体接近时,其电势差达到300V以上就会发生放电现象。而一旦静电这种放电能量达到或超过周围可燃物最小着火能量时就会引起燃烧或爆炸。消防专家介绍说,静电会聚集在金属设备、管道、容器上形成高电位,静电本身电量虽然不大,但因其电压很高而容易放电。
在化工生产中,大多数生产装置中的介质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引燃这些物质所需的引燃能量极低。当生产中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或发生事故时,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悬浮粉尘或纤维与空气形成可燃体系,而此时遇到物料、装置、构筑物以及人体所产生的微弱静电火花就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若静电火花伴随人体行走而波及生产区域,就会形成一种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难控制的危险点火源。
各种细节要做好
既然静电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那么,细节的防范就显得十分必要,进入冬季静电现象尤其明显,石油化工企业尤其要注意。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工程师陈德明指出,在日常工作中,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导电鞋、工作帽等劳保用品;上岗前应把静电释放掉,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入口处,增设静电释放接地拉手或扶手,通过触摸方式消除人体静电;工作中戴导电或不易产生静电的手套,以消除或减少静电的危害;在易燃易爆岗位或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员工必须着防静电服,不允许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不准穿、脱衣服鞋靴;巡检时不准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
除了这些,由于化工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在机器设备以及运输过程中都应加强防静电安全管理。首先,机械传动应尽量采用齿轮传动,降低液体、气体、粉体的流速;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倾倒和注入液体时,为防止飞溅和冲击产生静电,最好从容器底部注入;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储存;严禁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检查、取样等。另外,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软管,且导电软管、金属编织层应可靠接地。
安全规程不能少
早在1990年8月1日,我国就颁布实施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90),其中详细的规定了静电放电与引燃、静电防护措施、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及对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等。标准中对于静电基本防护措施包括减少静电荷产生;使静电荷尽快对泄漏;消除静电非导体的静电,宜采用高压电源式、感应式或放射源式不同类的静电消除器;将带电体进行局部或全部静电屏蔽,同时屏蔽体应可靠接地;在设计和制作工艺装置或设备室,应尽量避免存在静电放电条件;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保持在爆炸下限以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和规定,从技术标准上保障了防静电安全工作的效果。
1992年7月1日,《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 23003-1992)颁布,进一步规定了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为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的发生,对防静电设施(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内容。其中不仅详列了10多条消除静电危害的基本技术措施,而且特别强调了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的岗位(场所),即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产生可燃性粉尘的生产装置、干式集尘装置以及装卸料场所;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槽车和船的装卸场所;其他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易爆岗位(场所)和有静电点击危险的岗位(场所),进一步完善了防静电化工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