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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农民的新负担?

□ 陈曾明

  “款好贷,就是利息高。”10月26日,在河南省温县黄河滩区,包地种粮的农民老史一边招呼工人们从车上卸货,一边和我们说话。他早上出发赶到乡里的信用社,三万元贷款两个多小时就办出来了。提着钱,他马不停蹄地买了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急需的农业生产资料,下午就回到了自己承包的地里,“事一点也没有耽误,就是辛辛苦苦干一年落不了多少。”

  农户反映贷款利率偏高

  根据人民银行修武县支行的调查,目前修武县涉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率以邮政储蓄银行最高,农村信用社次之,农业银行最低,三家机构一年期贷款最高利率分别为15.3%、11.8%、6.903%。根据该行对全县千家农户的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70%以上农户反映,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高,难以承受,农业银行小额贷款利率受到普遍欢迎。

  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农村信用社不仅贷款利率高,有的还需要贷款农户交纳0.5%。的印花税、3%。的公证费,此外,有的农村信用社每笔贷款还要收取10元的工本费,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还要求贷款农户交纳保险费,一些没有入股的农户,贷款时享受不到农村信用社的优惠利率,为了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方便以后贷款,有的在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不情愿地交了股金成为农信社的社员。这些费用综合起来是个不小的数目,无形中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虽然大多数农村信用社也出台了对信用等级好的法人客户实行贷款利率优惠的政策措施,如武陟县农村信用社规定,对AAA级的企业贷款在9.75%。正常利率的基础上优惠31%;对入股社员贷款也实行优惠利率,但符合这些条件的客户贷款占信用社贷款比例不足20%,优惠的利率也低不了多少,平均在7.56%。-8.835%。之间。而且有的农村信用社规定按月结息,按月结息对信用社来说有加速资金周转等多种好处,但对农民来说,客观上增加了许多麻烦,还减少了可用资金。

  高利率增加了农民负担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力的大规模转移,农业生产出现了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态势,农户金融需求的愿望越来越强烈,需求的户数越来越多,需求的额度越来越大,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依赖越来越深。但另一方面,农户对贷款利率的敏感性也相应增强,对贷款利率高低关心的程度提高了。

  贷款利率偏高表面上仅仅增加了农户使用信贷资金的利息支出,其实质是增加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加重了农民负担,不仅不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农民增产增收,不利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有农业专家指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农户收入增长幅度大,贷款利率偏高,农户还能承受;如果农村经济出现下滑,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下降,偏高的贷款利率就可能让农户承受不起,而且还直接抑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漫延扩散,不少农村地区出现了农副产品价格徘徊、县域工业企业、个体工商业经营困难、大量农民工返乡的现象,随着市场需求减少,农民增收渠道收窄,收入下滑,在这种形势下,农户强烈反映贷款利率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偏高,也不利于农村金融的正常发展。由于贷款利率偏高,今年一季度,到邮政储蓄银行修武县支行申请贷款的农户较往年减少了三分之二,由于贷款利率低,农业银行修武县支行的农户贷款快速上升,新增小额贷款476笔,其中30个农户是由农村信用社转移过来的。 

  利率市场化须谨慎

  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利率市场化也逐步启动,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3倍,人民银行修武县支行负责货币信贷的同志介绍说。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焦作办公室业务部门的同志告诉我们: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利率的定价是非常慎重的,各县(市)、区联社建立了利率定价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修武县、武陟县多家农村信用社反映,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业的弱质特征,决定了农村金融的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适当上浮是综合考虑历史和实现因素形成的,是比较合理的。

  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农村信用社普遍亏损多、包袱重,为了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增强其资金实力,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当时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从增资扩股、利率浮动、税收减免等多方面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适当上浮,从2005年以来的实践看,效果确实明显。

  但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上浮幅度过大,无论什么贷款都要上浮,只上浮不下浮等等作法,是不是存在与民争利的嫌疑,为什么屡屡受到农民、农村个体工商户、乡村政府的批评,其是否科学合理,目前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各方面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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