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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实验对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

□ 翁 鸣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尚未在全国人大通过的时候,河北青县就开始了农民合作组织的实验,并在短短的几个月内获得了成功,这种成功带来的不仅仅是一批合作社的诞生,而是一个县域范围内的制度性变革。一年后,青县成为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全省农民合作组织经验交流和观摩会议在青县召开,青县农民合作社的跨越式发展使其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本文来自于作者亲身实践的感受和收获。

  与地方干群形成合力

  全国各地农民合作社发育和发展的程度差别很大,为什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方政府对农民合作社认识上有差异,政策扶持和支持的力度很不一样,所以与地方干部群众达成共识、形成合力非常重要。

  之所以选择青县作为《新时期农民组织建设项目》实验点,基于这样几点考虑:一是县委书记赵超英邀请项目组到青县进行改革试验,二是青县是典型的农业生产地区,具有实验的价值,三是合作组织发展潜力较大,在项目组开展课题研究之前,青县农民合作组织基本上处于缓慢发展状况,所以有利于取得理想的研究成果。

  此外,项目组是带着科研经费到青县的,不仅自己解决一切开销费用,并且给听课的农民发放误工补贴,这些做法感动了当地的干部群众,他们认为,这些专家是真正来帮助我们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

  推广普及合作社理念

  一些专家学者喜欢谈论理想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但却没有注意到一百多年以前,一批勇于开拓创新、不计报酬的学者、社会活动家为理想献身于合作社事业,将自己的理想和正义在社会中广为传播并且付之于社会实践。

  现阶段中国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需要合作思想的推广,正是需要一大批知识分子有组织地到地方去、到农村去宣传和普及合作社理念和基本知识,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服务,问题是这样的知识分子实在太少了。这也是制约我国农民合作组织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我们开办了150多人参加的3场报告会,内容是合作社基本知识、国际合作社运动经验借鉴、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与政策走向,参加对象有县委和县政府的农口部门、乡镇干部、村干部、农民群众和部分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合作社培训的效果非常理想。

  探寻制度性障碍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不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仍然存在许多不利于或支持和鼓励不足的政策规定因素。当时,我们决定先通过试办一个农民合作社来寻找制度性障碍,通过亲身的实践,特别是农民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环节,我们不仅深有感触而且发现了制约青县农民合作社发育的制度性障碍,即当时民政局对申办农民合作组织设置了相当高的门槛,超过了一般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客观上形成了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制度性障碍。

  进一步联合调查发现,这些制度性障碍是原来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条条块块所形成的,由此形成了陈旧的、传统性、不知不觉地制约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保守思想和力量。

  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就必须打破传统的构架和制度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向县委提出了建议:改变制度性障碍,出台鼓励性、支持性政策。

  制度创新推动合作社蓬勃发展

  县委认真研究了项目组的调查报告和建议,同意并采纳我们的意见,出台了青县县委、县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关政策的规定》,从制度和政策上消除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障碍。

  在全县重视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情况下,青县农民合作组织出现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从2005年4月—2006年4月,共成立农业合作组织52家,并获得河北省农民合作组织示范先进的称号。

  学者、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是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作者系河北省青县县委副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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