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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各级党委和政府
全力支持“乡村流通工程”建设


  本报讯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为进一步实施“乡村流通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自2008年10月份以来,云南省红河州的州、县(市)两级党委和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使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成为了全州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在政策上,到2009年6月末,州级和13个县(市)党委、政府都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及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妥善解决土地房产确权认证、职工社保医保、县(市)社机关职工财政供养等历史遗留问题,全方位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在资金上,州级在红发〔2008〕3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从2009年起到2012年,州级财政在保持对供销合作社原有扶持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每年从州级财政预算中安排600万元作为‘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专项配套资金滚动使用。”13个县(市)在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中也分别明确了每年从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20-60万元不等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乡村流通工程”建设。

  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州共计投入“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资金1788万元。建设完成乡村流通网点427个,其中:建设完成农村便民超市320个,建设完成红河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07个;举办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培训班18期,培训持证农产品经纪人1300人;建设完成红河农产品信息网站基层信息站点36个;引领发展“两社一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383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农村专业协会3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153个。

(武如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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