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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厂爆炸 竟说“不是生产事故”


  1月26日7时21分,湖南省岳阳临湘市桃林镇的长春鞭炮厂发生爆炸。当时工厂并未生产,所以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然而事故并未因此结束,就在扑救过程中,鞭炮厂发生了第二次爆炸,酿成了消防官兵1人受伤、3人牺牲的悲剧。

  不是生产事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有关负责人称,由于该工厂的上班时间是早上7时30分,而爆炸时间是在7时21分,当时工厂内没有工作人员,可以排除是安全生产事故。至于爆炸原因,他称,可能是“电力线路老化短路引起火花造成爆炸”,但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据悉,湖南省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呈逐渐下降事故,2009年比2008年安全事故降低32%以上。为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1月7日到15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派出考核组,到各地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组织暗访,打击非法生产和违规违章生产;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量增加,湖南省有关部门还专门召开会议,要求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但是,事故依然在这样的“高压”下发生了。

  消防官兵被追授为烈士 

  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3名牺牲的消防官兵肖忧、鲍赟、胡超被追授为革命烈士。而在火灾中受伤的符安乾由于刚进行完手术,尚不能开口说话。据主治医生介绍,符安乾依然处于昏迷状态,但已脱离生命危险。

  据报道,临湘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周伟民说,在灭火战斗中牺牲的副中队长肖忧平时表现非常优秀,刚刚被提拔为副中队长;班长鲍赟是从岳阳市消防支队机关交流来的,到大队还不到三个月,可每次战斗他都要求冲在最前面;战士胡超是个“90后”,平时队里官兵们都把他当小弟弟看待,是队里的“开心果”。

  “11·3”悲剧重演

  消防队员在火灾中丧生的事故并不少见。特别是发生在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的特大火灾事故,曾导致20名公安消防官兵牺牲。

  2003年11月3日凌晨5时许,位于湖南省衡阳市宣灵村32——54号地段珠晖区的商居楼发生特大火灾。200多名消防战士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经过近3个小时的扑救,大火得到控制。8时30分左右,大楼西北部分突然坍塌,衡阳市消防支队政委张晓成等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多人负伤。时隔一年半后,2005年4月1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11·3”特大火灾坍塌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文革等人有期徒刑,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沈黎明有期徒刑3年。

  而就在2010年1月15日,人民网上有一篇《湖南连续9年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报道,称近年来湖南省一般性火灾事故逐年下降,全省连续9年未发生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报道中也提到了“11·3”事故。

  11天后,长春鞭炮厂火灾事故发生,致3名消防官兵牺牲。

  2008年1月2日20时许,新建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突发大火。灭火过程中,3消防官兵不幸牺牲,1名消防队员受伤。3被困人员获救,其中两人无恙,一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李彩琴)   

  编后:

  湖南临湘“1·26”烟花厂爆炸导致3名消防官兵牺牲的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起事件的相关报道中,我们看到了悲痛,看到了惋惜,看到了辩解,也看到了质疑。究竟“算不算生产事故”的话题,我们不在这里讨论,因为死伤已经是事实,铁板钉钉的事实。我们并不怀疑当地相关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和付出的辛劳,但是事故发生的确反映出一些问题,包括企业安全工作、政府监管以及消防救援等。那在事后的今天,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哪些问题和隐患,需要做出怎样的处理和应对。而这,恰恰也是相关部门最应该重视的地方。如果下了很多功夫还是有问题,那就得看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是不是有疏漏和缺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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