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政策“演变”历程:
1991年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000年
《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
2005年
6月央行曾发布过《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一直未能正式出台,包括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在内的新兴支付手段也都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2009年
据央行总行2009年4月17日发布的第7号公告,当时各地区央行分行都在摸底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情况。但后来没出台任何相关政策。
2011年
4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重点整治查处收送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但是至今,相关政策仍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