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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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行农产品平价店
《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平价店(直销店)发展的意见》出台

  本报讯 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召开“推进平价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座谈会”,提出年底前每个省辖市至少开设10家、全省至少开设150家以农产品销售为主的平价店。此外,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农委、江苏省供销合作社还联合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平价店(直销店)发展的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城市社区开设平价店销售农产品,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并为政府在非常时期实施价格调控提供载体和依托。”江苏省物价局局长周卫国介绍,根据要求,平价店要合理规划布局,重点在农产品消费量较大和地产农产品供应相对薄弱的城市,以及城市人口密集、中低收入者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开店。平价店要确保商品价格低于市场同类商品15%—30%。按照计划,到2015年,覆盖全省城市社区的平价店网络将基本建成,同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而南京目前在迈皋桥、雨花西路已开设了2家。

  平价店将获得多方面政策支持。凡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级以上城市市区开设销售粮、油、菜、禽、蛋等农产品与加工品的农产品平价店,经自愿申请、资质审核认定,均可作为扶持发展对象。平价店及政府指定的承担应急储备任务的冷藏设施,用电将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平价店的城市用水与居民用水同价。在平价店开办初期,各地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承租经营场所给予一次性适当补贴。在突发性自然灾害或疫情、重大节日等特殊时段,以及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时期,对组织调运并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的平价店,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差价给予适当补贴。据了解,今年江苏省财政共安排了5000万元的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价格调控。南京等各市也计划近期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平价店开办运营中的其他行政性收费,能免则免,能降则降。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平价店乱摊派、乱罚款。

  物价等部门还将把平价店作为服务联系点,引导其健全明码标价、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开展价格监测,将其纳入“价比三家”范围,引导和帮助居民扩大选择范围,提高平价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平价店(直销店)发展的意见》中也要求,各地物价、农业、供销主管部门要引导平价店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制度。

(宗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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