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资金不足而对农信社发放的贷款。支农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在农村信用社处于特定阶段出台,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是积极而深远的,笔者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支农再贷款的支农作用及完善管理方面提出如下一些建议:
第一,对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真正起到惠农作用。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的支农作用,对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从源头上降低农村信用社的筹资成本,从而减少信用社的利息负担。从而调动农民使用支农再贷款的积极性,使支农再贷款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支农、惠农作用。
第二,调整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人民银行应修改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延长贷款上限,信用社在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时,必须提供包括贷款投向和需求时间的需求清单,人民银行根据需求清单在规定的限期内灵活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在期限上尽量满足农户对资金不同档次的需要。这样,人民银行每年发放支农再贷款的金额中就可以剔除借新还旧因素,真正反映当年投向“三农”的资金量。
第三,农村信用社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应转变经营理念,树立服务于农的思想。一是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引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方法,拓宽用人渠道,实现人员招聘制,建立多层次的人才结构。二是积极改善自身条件,加强电子化建设。农村信用社应不断提高其支付结算效率,加快信贷系统电子化建设,创新金融产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第四,加强对支农再贷款的专项管理,确保资金用于“三农”建设。各级农村信用社应专门设置支农再贷款科目,专门核算向人民银行借入的支农再贷款,设置发放支农再贷款科目,用于核算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农户贷款,逐步记录贷款金额、利率、时间、用途。保证两各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防止随意调整贷款户的情况。
第五,为满足农村市场经济需要适度增加支农再贷款总量。根据农业地区差异与不同区域农民信贷需求差异的特点,科学分配支农再贷款,适当向欠发达农业地区倾斜,向支农再贷款需求旺盛的地区倾斜,保证支农再贷款充分利用起来,发挥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作用。
第六,疏通支农再贷款投放渠道,确保支农再贷款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支农再贷款政策是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政策,支农再贷款的投放渠道应该是畅通无阻的。因此,在对农业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上,应明确规定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可以绕过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不受贷款增量指标的限制,确保支农再贷款投放渠道畅通,能够及时足额地投向“三农”。
最后,农村信用社要转变观念,积极拓宽支农面,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支农工作。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走出“小农”的思想误区,引导农村信用社将支农再贷款支持面向全体农民,支持农民从事种养和农民消费,支持产业链的延伸,鼓励因地制宜的深加工和销售渠道的构建,尽量满足农业对农业贷款条件多样化的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