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1年6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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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规范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于近日下发,从2011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在投保方式上,采取“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统一操作、统一服务”的全省投保模式,由江泰保险经纪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由平安财险(首席承保人)、人保财险及阳光财险组成共保体。要求海南省内依法设立的矿山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投保,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投保的,不予颁发或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保险期限一般为12个月,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保险期限为3-12个月。

  (稿件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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