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6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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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辖区私藏爆炸物引事故公安局长需辞职


  本报讯 6月10日起,河南省开展涉爆危险物品集中清查收缴行动。目前,从河南省公安厅到基层派出所,所有的公安机关都参与到这项行动中。据悉,该行动将一直持续到本月底。

  河南省公安厅规定:凡辖区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地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治安部门主管领导、派出所长引咎辞职。连续发生爆炸案件、事故或发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目前正逢高温多雨季节,私制、私藏爆炸物品极易自燃爆炸。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南省公安厅开展了这次集中清查收缴行动。

  据悉,他们将以派出所为单位,依托社区警务工作,对辖区进行滚动式、全方位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单位、人员和责任,在规定时限内逐一整改处理。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将对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和涉爆重点乡镇、村组干部进行面对面集中宣教。同时,加大奖励金额,简化发放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的积极性。

  河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现在起,省厅治安总队每两个月、省辖市公安局每月、县级公安机关每半月、派出所每周都要对本地、本辖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深入检查。同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督导检查责任制,一旦被检查单位发生重大涉枪、涉爆案、事件,督导检查人员一并予以倒查。

  (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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