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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阳光面试”不应止于市民旁听

汪昌莲

  记者7月3日从贵州省遵义市招考办获悉,今年遵义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面试工作暨乡镇定向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即将进行,该市推行“阳光面试”,目前正面向社会征集45名市民参加旁听。(7月4日《贵州都市报》)

  征集市民旁听公务员招考面试,实乃创新之举,相信市民会踊跃报名参与。能够成为“旁听者”的45名市民,应该感到光荣和自豪。因为,“旁听者”虽不是考官或评委,但同样代表着当地群众的意见,同时肩负着监督公务员面试的职责。可见,旁听公务员招考面试,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项职责。

  长期以来,公务员招考改革一直围绕着公平、公正、公开展开,却忽视了在招考中注入更多的“民意”因素。特别是面试,打分环节都是由招考单位与人事部门自由裁量,鲜有“民意”注入。殊不知,公务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应体现人民的意愿,而由单位全权代替民众任免的方式,忽视了民众的广义任免权。

  笔者以为,公务员招考面试,不应止于市民旁听,应进一步扩展和延伸,将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制”与开放透明的“听证制”相结合,运用到公务员面试中。比如,在当地选任兼职的“公务员陪审员”,当部门招考公务员、任免干部的时候,随机抽取“公务员陪审员”参加面试陪审,与用人单位、人事局等共同充当决策官,行使任免权。

  任免公务员也是民众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什么人来管理公共事业,公民群体有权做主,也有必要做主。而在公务员面试中引入“陪审听证”,既是有效的基层民主的尝试,又体现出对公民管理国家权利的尊重。用 “陪审听证制”监督行政行为,相信会促使当选人员更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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