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疾行的地铁 安全的隐忧


  地铁如今已经成为城市公众出行的首要选择甚至是必须选择。可这个给公众生活带来众多便利、让公众甚为依赖的交通工具近期却事故连连。从北京地铁四号线的滑梯事故到大连在建地铁的坍塌,再到上海地铁十号线的追尾,我们不禁要问:以后还敢坐地铁吗?

  “不会发生”的追尾缘何发生

  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上海地铁10号线发生追尾事故,270多名乘客受伤。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上海地铁第一次出事。从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有记录的有8起地铁故障。最让人记忆深刻的应该是发生在今年7月份的“地铁逆行”事故,当时针对“开错方向”事件,地铁运营商的解释是,系因实施信号升级的调试中发生信息堵塞故障所致。而且运营方负责人信心满满地表示,“每辆列车都有独立电脑系统,受ATP自动保护”,不会追尾。对于这些故障,上海地铁运营方曾表示抱歉,而且也表示要责成信号供应商进一步查清具体原因,但故障仍一再发生。面对又一次的事故,简单的敷衍再也不能让公众满意,关于一而再、再而三的信号事故,公众需要一个经得起推敲的问责和实打实的解决办法。

  “可行”的技术为何多次坍塌

  就在上海地铁追尾事故的当天,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近来,大连在建地铁多次发生塌陷事故,建地铁的必要性遭到质疑。大连方面回应称,虽然大连地下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较大,但技术上仍可行。

  我国目前地铁建设如火如荼。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33个城市上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其中已审批28个。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只有10条地铁线路运行,2010年增至48条,2015年则预计会变为96条,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有可能变为289条。

  但如今“大跃进”式的地铁进程虽然让地铁建设有了速度,但质量却没有跟上去。2009年,深圳地铁施工一周出现三次事故;2010年,北京地铁M15号线顺义站施工事故致2人被埋8人受伤。2011年,昆明一在建地铁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导致1死2伤。事故原因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客观条件所限,修建难度大。很多城市地铁在对地质构造缺乏科学研究和论证的情况下,强行上马。二是施工管理不到位,人为疏忽。要保证地铁安全,建设和运营两方面都不能放松,必须严密论证,严格审批,科学施工,严格运营。同时,要对胡乱决策,盲目审批,人为造成施工和运营事故的单位与人员进行问责,严厉查处工程腐败,以此遏制盲目建地铁的冲动。

  新的技术,新的交通工具,给予人们的期待和惊喜已经渐渐被不安所置换,疾行的地铁,需要停下来进行彻底的反思与拷问。

  (张 蕾)

  问责的力度和决心在哪里

  上海地铁“9·27”事故调查组,于10月6日公布了调查结果,12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申通集团的总裁和董事长,受到记大过处分;相关调度员、值班员等分别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并调离岗位、行政撤职、记大过、记过等处分。乍一看,好像处分的人挺多,可是细细思量,处理都是记过、留岗查看等无关痛痒的处理方式,“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公职”等较重的字眼根本没有出现,这让很多人觉得,这处罚是不是也太轻了?这样的处理如何达到敲响警钟,惩前毖后的效果?

  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调度员违规发布电话闭塞命令;接车站值班员违规同意发车站的电话闭塞要求。 很明显,这些不是无章可循,而是有章不循。那么,相关后续处理就应严格依法。“责罚相当”是处罚的原则。《刑法》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按最高检规定,重大伤亡是指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严重后果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以及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即有规定而不遵守。若是因为没有具体的安全规程,则属于技术、管理规范缺陷,需从制度上亡羊补牢。“9·27”追尾事故造成200多人受伤,且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因此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无疑值得追问。

  (李 丹)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