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国家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自2009年7月以来,吉林省桦甸市陆续成立了三家小额贷款公司。两年来,三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开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拓展业务难,信贷风险度高。
笔者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三。
第一,优良客户较少,业务拓展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辖区内已形成多家金融机构分享优良客户的局面,融资需求未得到满足且借款条件优良的借款人少之又少。为寻找优良借款客户回避贷款风险,最大限度保证股东资金安全,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不走人脉路线,尽量向熟人或者认识的人发放贷款,拓展业务范围有限,贷款发放难。
第二,征信缺位风险大。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还未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获得申请贷款的企业和个人以往的诚信记录。因此每做一笔业务,小额贷款公司都要多花很多精力,对客户的社会背景、信用状况等详加调查,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
第三,资金安全难保证。相对银行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在于方便、快捷,但因为其贷款对象往往是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但急需资金而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单位和个人,这些贷款对象自身风险较高。加之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备,一些贷款发放凭经验办理,因此,一旦遭遇风险,难免会产生损失,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运行造成不良后果。
为破解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这一窘迫局面,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要明确自身市场定位。应立足于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针对涉农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户的贷款需求,提供“小额、分散”的贷款,严格控制大额放贷,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同时,因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阶段,业务范围较小,资产利润率较低,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如在税率及税收减免等政策上,比照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字号金融机构,给予同等对待,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由财政出资建立一个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小额贷款公司尽职的,且属于支农小额贷款,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