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首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出台


  去年多所学校发生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侵害学生的事件,暴露出相关安全防范管理标准的缺失。近日,全国首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在上海发布。这一部由上海市质监局和教委联合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介绍,此次出台的标准突出“人防”在安全防范管理体系中的作用,规定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必须设立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安全防范管理代表、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和保安员等4类人员,组成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系。

  为避免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流于“口头汇报”,所有学校要建立安全防范管理的工作档案,在市教委下发的安全管理手册上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相关记录至少连续保存3年。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要建立接送交接制度,学生如发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身心异常或行为违反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学校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有学生住宿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建立执行相关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学校周边的加油站、变电站等危险场所,一直让家长忧心忡忡。对此,标准规定新建学校的选址与汽车客运站进出口、公交站点的直线距离大于20米,与生活垃圾转运站、堆场、处理站及集贸市场场界的间距大于30米,与高压变配电站围墙、社会停车场库界间距大于50米,与网吧和娱乐场所入口间距大于200米,同时学校应避免与医院传染病房、精神病院等场所毗邻。

  (贝 林)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