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假名、冒名贷款,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名贷款”,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及以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笔者认为,“三名贷款”其滋生的土壤条件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贷管理意识不强,内控制度执行力不够。部分信贷员放松了对贷款新规的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内控与案防”只挂在嘴上,对上级行社的信贷政策熟视无睹,殊不知这种违规放贷行为已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对“三名贷款”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更是不以为然。
第二,片面追求完成收息任务,一味盲目强调贷款营销,也是造成“三名贷款”大量出现的原因所在。网点负责人,信贷员的绩效直接与贷款收息挂钩考核,年初上级行社下达各项指标、收息任务后,有的基层行社为了争面子、保收入,片面追求即期效益,盲目扩张贷款规模,这就给那些对大额信贷资金需求而自身又不具备相应申贷条件的客户提供了借名冒名贷款的机会。
第三,信贷考核力度松弛,信贷员道德风险直接导致“三名贷款”的大量出现。众所周知,以前的农村信用社缺乏科学严谨的考核办法,信贷发放任务艰巨,而旧贷回收的奖励甚至责任贷款的逾期考核都没有明确的考核机制。信贷不正之风在损害存款人利益的同时,更加严重损害了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
第四,贷前调查不到位,客户信息采集不完整,是造成“三名贷款”的直接原因。“三名贷款”的大量出现,很大程度上与信贷管理工作不扎实,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密切相关。不下一线,不入基层,贷前调查不尽职,信息采录不全面,且往往被一些客户提供的失真信息所误导,被虚假身份信息所蒙蔽,导致贷款发放没有可靠依据,“三名贷款”盛行也就在所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