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
2003年3月,在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停止接收议案的最后10分钟,时任北京市百货大楼总经理的刘冰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制定《大店法》”。议案中指出,近年来大中型商场呈高速发展趋势。但由于商业设施缺乏宏观规划指导,造成行业布局和业态配比不够合理。
2004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上,王填正式提出了议案,并表示,立法目的是:避免城市中的商业大店盲目发展,造成商业的过度竞争。议案一共包括两个附件:<建议稿>和<关于(建议稿)起草的说明>。其中建议稿提出了立法的宗旨和依据,规定了我国各城市商业大店的标准和城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本法的适用范围,审查的内容,建立听证会制度及法律责任等等。
2006年7月,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有望出台,将对大型商业网点采取“听证制度”。《条例》大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各城市需要提交详细的商业规划蓝图,包括居民区周围的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其他零售店的规划;二是申请建立1万平方米以上商店需要召开听证会,组成人员有听证委员以及申请设店所在区域的区、街道行政部门代表,及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
2008年4月,由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城市商业网点条例(草案)》完成了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程序。当时的消息是在修改完善后,于当年底公布实施。
2011年8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开展大型商业网点调查》的通知,此次调查的范围包括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具体分为4种,分别是5000~1万平方米、l万~5万平方米、5万~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调查业态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专业店及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商品交易市场。这让业界对商务部的此次调查是否与呼吁8年仍未见曙光的商业大店法有关产生联想。
/ 借鉴 /
大卖场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能满足消费者一次大量购物的需求。相对而言,周边的一些小商店因为品种少、价格相对比较贵等原因日益受到冷落,直到关门倒闭。因此,日本政府为了保护日渐失去竞争力的小型零售业,在1974年实施了大店法,保护中小型零售商,对大型零售商的经济活动加以管制,以增加周边中小型零售商的商机,免受大型零售商的冲击。
日本大店法对于大型零售商的店铺总面积、营业结束时间、休息日天数等都做出了限定,通过对大型零售商的管制来增加中小型零售商的商机。在店铺总面积上,1979年下限为500平方米,1994年下限放宽为1000平方米。在营业结束时间方面,1990年规定大型零售商营业结束时间为傍晚6点。1994年放宽为晚上8点,但必须申报;在休息日天数方面,1990年规定大型零售商每月休息天数为4天,一年须满48天,1994年放宽为一年24天。
/ 评论 / 难产只因利益纠葛
也许当年步步高董事长王填连续7年在人大议案中呼吁《商业大店法》(即后来所说的《城市商业网点条例》)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只是“一场游戏一场梦”。
从2003年到2011年,8年过去了,大店法在一次又一次“快要出来了”的呼声中,最终还是难产了。
这8年间,一些零售业破了产;一些被卖掉了;还有一些,已经完成了其在全国的构架和布局。
而这期间,零售企业“扎堆”开店的现象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同一商圈内,有的甚至相距不足百米,相同业态的商家毗邻开店的现象比比皆是。
尽管有零售商和专家一再表示,恶性竞争显然会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过度的价格竞争导致利润稀释、同质化现象严重等。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阻碍行业的正常发展。
而“大店法”规定随意开店行为将受到制约,申请建立5000平方米以上的店铺,将要召开听证会和得到有关商务部门的审批,这必然能有效遏制零售业目前的“病态”扩张行为,最大程度维护整体的利益。
人大代表王填打算把大店法的通过当成自己届内的最大心愿,“如果没有通过,我就每年都提,一直到它通过为止。”
但著名商业经济学家万典武当年曾直率地表示并不乐观,“能在5年内出现国务院的有关条例,可能就是最大胜利。”
没想到,王填“上书”的结局被万典武言中。直到2009年,王填已经连续7年向全国两会提交《商业网点规划法》议案,以一己之力立法又持续完善建议却迟迟未见出台立法可能的现实,几乎也让王填感觉到有些“七年之痒”。
其实,在“下面的人”积极努力、屡次递交议案的同时,并不知道“上面的人”实际上也是一团乱麻,而且谁来主导规划并执行大店法也牵扯到各方利益的纷争、扯皮。
例如,在大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搬迁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笔“国家商业网点资金”,该由国家拨付给哪个部门,也是争议所在。在几大部委的讨论中,对于具体实施过程也颇有争议。比如商业项目应该在哪个环节进行规划,对于已经立项的商业项目在过渡期内如何安排,土地开发商是否应当在前期拿到土地时就开始进行规划。
几大部委的意见尚未统一,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住建部尚存在不同声音。而仅依靠一两个部门难以推动大店法的出台。
如此一来,原来最大的症结在于,谁拥有执法权?商务部、住建部还是规划部门?似乎谁都不愿意舍弃其中的利益。
8年后的今天,大店法已经很少有人再提,现有的零售商业网店布局也基本完结,沃尔玛、家乐福等外资巨头已经完成了大规模的扩张,黑马大润发、永辉也上市了。大的零售巨头如今扩大规模的主要对策已经不是一家一家地开新店,而是直接并购区域企业,至此,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另一种模式。
“大店法太难了,我今年要换个频道。”王填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的调侃,或许流露出的更多是无奈。
不知道各大部委在为那点儿利益明争暗斗之时,可否想过中国零售业的未来?可否因长期没有专业法规导致对中国零售业的无序竞争、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而愧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