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期艰难探索中,受农村经济制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村信用社历史发展路径影响,农村信用社早已不是合作制。这就要求必须按照股份制原则重建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
为此,从2010年起,银监会陆续制定实施相关制度办法,推动资格股向投资股转化,支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同时指导农村信用社引进新的优质合格股东,优化产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
此外,历史包袱的重压是改革前农村信用社举步维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对此,银监会从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出发,大力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一方面,银监会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财政、税收、货币政策等各项扶持政策,指导各级地方政府拿出“真金白银”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同时,鼓励引导各地农村信用社实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资扩股,通过股东购买方式化解不良资产,加快历史包袱的化解进度。
另一方面,切实强化金融监管,督促加强和改进贷款管理,着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促使农村信用社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增量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
与改革前相比,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和存贷款规模均增加了5倍以上,2004年实现统算盈利后,连续7年利润保持大幅增长;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改善,系统性风险高企的局面彻底扭转。从市场表现看,各类社会投资者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是充分认可与肯定的。
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农村信用社目前整体经营状况平稳健康,已经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今后,银监会将按照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从2011年开始,要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即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为实现上述目标,银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二是打造现代农村银行制度。指导农村信用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着力构建符合小法人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三是持续加强支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农村信用社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特别是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增设网点,延伸提供服务。四是健全分类监管体系。制定符合农村信用社机构和业务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强化实施分类监管和差别指导。五是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协调性和配套性强、长期激励导向明确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