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事故调查组召开会议
2011年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确认造成43人遇难,其中8人至今仍被埋井下,搜寻工作仍在进行。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2月3日,国务院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在曲靖市召开全体会议。
会议宣布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任组长,云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纪恒,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云南省副省长和段琪,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王树鹤,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为副组长;成员由国家和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调查组成立了专家组、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4个专业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调查组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调查组副组长、云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纪恒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经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由于矿主肆意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地方安全监管不严,驻矿安全监督员失职渎职而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暂扣、采矿证许可证过期,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情况下,继续非法违法生产、越界施工;安全管理极其混乱,违法转包井下采掘工程,新进人员未经培训即下井作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工作体系;矿领导本应下井带班的矿领导弄虚作假,事发后伪造下井真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健全,没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没有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矿工自救器配备不足。同时也暴露出地方监管工作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
会议强调,事故调查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厉追究事故责任,给遇难者家属和全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十分重视”却仍事故多发
一直以来,云南在发生事故后都会积极采取措施,吸取教训,但煤矿事故仍然多发。
4月15日14时30分,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矿转移4名遇难矿工遗体,并伪造入井检身记录,谎报事故真相。
5月17日,昭通市威信县南风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初步分析,该矿1151煤层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存在空白带,由于支护质量差,巷道冒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月20日,昭通市昌能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死亡3人。初步分析,该矿工人违章进入盲巷造成窒息死亡。
6月1日,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小水井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初步分析,原因是巷道岔口处顶板破碎、应力集中,但支护强度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十分重视的前提下仍发生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地方政府在监管上的力不从心,执行上的不到位。
对症下药 强化行业监管是关键
据知情者讲,云南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难度大,煤矿数量多,分布广,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强化行业监管。只有监管、监察、企业等形成合力,尤其是监管到位,煤矿才能安全生产。实践证明,凡行业监管到位时,事故就少,强化监管是根本。
在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曲靖市市长岳跃生说,少数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和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监管责任不落实,存在监管失察、执行不力、工作不实等问题,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严,致使企业违法成本不高、缺乏切肤之痛,铤而走险。极个别干部甚至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消极腐败等问题。负责监管该矿的副县长、县煤炭局副局长、煤管所副所长和2名驻矿监督员,5个人中只要有1个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和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就不会发生这起矿难。
“如果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要求上来,高度自觉履行好职责和义务,这次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岳跃生说。
(毕 杰 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