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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村镇银行“健康成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曾刚

  村镇银行的发展,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渠道,由此也给了我们一个机会去观察民营资本的介入对银行治理结构以及经营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这或许能为我国金融体系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提供一定的参考。

  2006年12月,根据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的状况,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起步。2007年初,又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配套文件规范村镇银行设立与退出、组织机构、公司治理及经营行为,规范其组建审批的工作程序以及组建之后如何管理和监管。 

  不过,由于固有的一些缺陷,目前,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存在着很多障碍。从未来的发展看,要扫除种种障碍,推动村镇银行进一步发展,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目前,村镇银行公信力不足,存款人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是制约其吸收存款最大的障碍。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村镇银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投资人的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而已成立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普遍不高,如果村镇银行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出现支付危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仍不能完全承担民事责任时,存款人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风险最终由谁承担?现行制度无明确规定。

  因此,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村镇银行倒闭而产生的存款和财产损失。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信心,提高其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也能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患于未然。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除应借鉴“隐性存款保险转变为显性存款保险、强制投保、限额赔付、存款保险机构功能多元化”等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经验外,还应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综合考虑村镇银行的风险情况和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实行优惠费率。

  第二,提高政策扶持力度。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在鼓励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村镇银行延伸和发展针对农村和农户的金融服务。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将村镇银行支农业务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引导村镇银行开展各种业务创新,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大力改善支农服务,支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当然,在过去的几年中,相关领域的政策也都有了较大的发展。2010年,财政部在之前发布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宣布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新增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10省(区)开展试点。 

  第三,加强经营创新。网点和人力资源的不足也是制约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障碍,使其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因此,村镇需要通过经营上的创新,来弥补网点和人员上的不足。一方面,村镇银行应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化定位,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其他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共享其他银行(包括发起银行)的网点资源,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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