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依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的发展趋势是集约化、机械化。由于城镇化使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城市转移,因而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拉长服务链、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是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
首先,发展合作社是农业生产力再上新水平的需要。30年的农村改革使农民的生产热情有了极大的释放,农业产出水平有了巨大提高。但是农业生产发展又遇到一个新的瓶颈,如何才能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推动生产力持续健康发展?国外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西欧国家和以色列等采取的合作社或集体农庄模式较适合我国国情,农户等基本生产单位,通过合作社整合,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而带动机械化、科技化、良种化、标准化的提高,促使农业生产率成倍增长,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其次,发展合作社是食品安全保障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健康,影响了“三农”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解决好这一问题,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企业的自律,更离不开农民自身意识的觉醒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如何才能保障农民按照标准生产、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安全性?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几亩地或十多亩地一个生产单位是我国农业的现状,高度分散的农户不可能承担起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任,政府的管控也就流于形式,不可能监管到位,而合作社则可以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部监控者。合作社通过开展农业规模化生产,组建无公害生产基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实施和示范平台。在生产上实行“统一选种、统一施肥、统一用药、统一技术、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使单家独户分散生产的产品质量趋于统一,为农产品质量提供保障。由于“市场准入”制度的实行,合作社可以统一认证,进行品牌整合,通过建立可追溯的生产销售记录,建立起有效质量安全追溯,形成一种“看得见的农业”发展模式,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使政府得以高效地实现对源头的管控。
再次,发展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设新农村最重要的内容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要想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必须要有自己的经济组织。只有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合作社这一平台,才能更好地对接上国家资金投入和政策投入,才能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合作社为农村村级组织提供了生产经营、管理手段。村委会借助合作社,更多地融入了管理农业生产、服务农民的内容,一身两职,将两个角色有机融合,相互补充,形成工作合力,拉近了与农民的距离,有效提高了村级班子的战斗力。
最后,发展合作社是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需要。调查发现,当前,农民对土地存有3个看似互相矛盾的愿望:一不想放弃耕地,二不想下力气种地,三想增加收入。其原因就是“刘易斯拐点”临近,也就是劳动力由过剩向短缺转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用工需求旺盛,打工收入远远高于种地收益,直接导致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劳动力稀缺。目前田间劳作主要依靠50岁以上的妇女或60岁以上的老汉,文化程度低,无法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新模式,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