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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蚌埠市委书记陈启涛:
扶持小微,金融机构有责任

臧洪菊

  “金融机构有责任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蚌埠市委书记陈启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陈启涛分析指出,面对客观存在的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首先必须要承认的是,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着发展能力不足等多种问题,需要加以切实解决。而且,从银行角度来看,小微企业的确存有不能被给予信贷支持的负面因素:其一,小微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服务是否有市场效益,这其实是银行最为关心的;其二,小微企业可用来质押、抵押的资产比较少,特别是对刚创办的企业而言,这方面更为欠缺;其三,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常有不规范之处。

  考虑以上三种不利因素,陈启涛认为:要想让金融机构放心地对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金融机构也要加以努力。

  面对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金融机构应当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发挥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必要的、合理的金融服务。陈启涛强调:“只要金融机构把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作为一项正常的、重要的业务来对待,总能够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既为银行开拓服务领域、取得合理回报提供新的平台,也能解决社会所关注的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就金融机构扶持小微企业的措施和渠道选择,陈启涛代表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按照金融机构所处的位置划分责任区。由专门的信贷员负责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问题。只有落实责任制,才能让这一工作具体落到实处。同时,金融机构内部也需建立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明确的奖惩机制,对完成与未完成任务的员工奖惩分明。

  第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联合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一同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例如,在小微企业是否有经营效益、生产是否正常等方面,应积极与地方工商局联系。相对而言,后者所掌握的企业信息更为全面些,而且,在年审过程中,对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会更加容易掌握。

  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当地担保机构建立联系,特别是政府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获取信贷提供必要的担保。

  第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以便对小微企业的账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信用等级等状况更为清晰地了解。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应靠市场调节”

  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不能完全依赖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还是应当靠市场来调节。

  小微企业是企业,金融机构也是企业,都要考虑最大限度实现自身利益的问题。而且,小微企业所存在的信贷风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考虑并加以控制的。所以,任何部门不应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石嘴山市市长  张作理

  “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小微企业的规模小,又缺乏品牌和知名度,这导致了其融资难的问题。但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问题、激发经济社会活力上所发挥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应当对其加以扶持。可是,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地方性商业银行,都比较倾向于支持大型企业。

  所以,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最核心的一点还是要靠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如按照我国小微企业的贡献度,在信贷总额中,划分出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副会长 钱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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