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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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风险定价引导银行服务小微企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巴曙松

  小微企业本身具有规模小、收益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贷款违约率高、缺乏合格抵押品等特征,作为风险厌恶者,银行对其贷款的成本和风险溢价相应较高。

  从金融机构的成本、风险和收益匹配角度来看,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并不符合大型银行的最优市场行为。特别是在信贷资源配置比较紧张的条件下,大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优势更加明显。

  要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有以下几个可选途径:

  一是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具有天然的对接性,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量体裁衣”的服务。

  二是让资金价格“随行就市”。根据“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真实反映银行在小微企业提供信贷中承担的风险及成本。

  三是提高小微企业信贷的风险容忍度。监管部门在呆账准备金税前扣除、不良贷款税前核销等方面提供匹配的优惠措施,提高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

  金融体系的完善以及小型金融机构的建设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因此当前最为直接有效的途径无疑是发挥风险定价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推动金融供需方激励兼容。

  尽管这可能表现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抬升以及银行利润增长,但是,从整个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让风险定价引导银行的信贷配置应当是最有效率的。

  对于前段时间媒体热议的“银行利润高”,更要看到银行在向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中承担的风险,以及逐步摈弃抵押品信贷转为信用信贷中识别和管理风险付出的成本。

  如果仅仅盯住银行的利润,强制运用行政手段拉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那么对于银行来说理性的选择显然是选择安全边际更高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则不得不转向成本更加高昂的民间借贷资金,实际上成为违背风险定价规律成本的最终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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