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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泉州市科协主席骆沙鸣
合作社可借鉴台湾农会经验

郑 敏 文/图

  全国政协委员骆沙鸣

  “同样作为农民自发的合作经济组织,台湾的农会和大陆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功能定位上有相似之处,但台湾的农会分布更广泛、法制更健全、机制更完善。”在政协台盟小组讨论会议间隙,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泉州市科协主席骆沙鸣向记者介绍了台湾农会在为农服务方面和大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同。

  作为全国政协的台籍委员,骆沙鸣一直非常关注两岸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他告诉记者,台湾农会组织的历史已有100多年,和大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台湾农会最大的优势体现在融资信贷能力以及农会产品品牌的建设上。在台湾,各级农会均开展经济业务,共有253家农会信用部,即便是乡里的农会也会有好几亿台币的自有资金,加上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存款余额以数十亿台币计算,而每年贷款总额都在数十亿到百亿台币之间。此外,台湾的农技推广工作也主要依靠农会来进行,农会在每个村都设有产销经营班,各产销班按照农会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统一选种、施肥、用药,产品使用统一的品牌和包装。假如在台北市场上,检测到一份农产品的农药含量超标,凭产品包装上的条码,就能知道是哪个农会哪家农户的哪块田里生产的,不按照技术标准生产的会员,会受到组织的严厉处罚。骆沙鸣强调,品牌是农会最大的财富,没有品牌的农产品很难被市场接受,因此农民都会非常珍惜品牌。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农产品销售,农会也有非常发达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及时将产品外销出去。

  “台湾农会功能的完善,十分值得大陆农民专业合作社借鉴。” 骆沙鸣说,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不成熟,不少合作社的机构并不完善,有些合作社缺乏合格带头人、业务骨干、财会人员和农产品营销人员,大部分地区合作社的农信担保、保险体系都不健全,融资能力非常有限。甚至有些合作社根本不能发挥任何功能,只是“空壳社”。

  “我国必须尽快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加强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与支持。”因此骆沙鸣建议,首先需要对合作社进行税收减免、工商办照费减免,开通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在融资方面,地方政府需加快建立贷款保险担保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提供利率低、期限较长的贷款。还可通过合作社自办信用合作、内部资金互助或是与农村信用社合作,构建农村小额贷款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合作社之间的互保联保机制,建立对其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和管理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其次,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延伸产业链,进行科技推广下的标准化生产,同时学习台湾农会辅导与支持打造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涉农品牌和著名商标。再其次,加强两岸农业合作交流,扩大对台农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尤其是在福建等农业条件和资源环境和台湾相似的地区,可以扩大引进台湾渔农业良种和实用先进技术,引进台湾的资金技术、设备及管理营销,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同时扩大对台农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欢迎台湾农民及渔农会、合作社、产销班、协会等团体形式来大陆发展和推广创意农业、观光休闲农业、精细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帮助引导更多大陆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品牌农业、流通和深加工等领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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