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灭了,绿灯亮了。但是不画斑马线,还是要被撞的。”在众多有关民间借贷的声音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所作的比喻,发人深省——民间借贷的健康有序发展,还需国家进一步加强引导和规范。
毋庸置疑的是,近年来,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民间借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如果仔细观察便不难发现,在呼吁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的声音中,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也是呼声的主要出发点之一。这是因为,中小微企业自身,尤其是小微企业,不仅缺乏足值的抵押物,而且还经常存在信用度不高、财务制度不完善、经营稳定性差等问题。而银行从其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发展等原则出发,对小微企业贷款采取审慎的发放态度。
有关分析人士援引全国工商联的调查结果指出,“80%的中小企业没有和银行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95%的小微企业没有和金融机构发生过任何关系。”而民间借贷尽管存在不规范等问题,但确实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民间借贷往往能够深入正规金融难以触及或不愿触及的角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难题。
尽管如此,民间借贷所引发以及所潜存的问题,也的确不容忽视。例如:借贷程序随意、风控意识不强、借贷利息过高、“问题借贷”增多、中介规范不够、融资风险增大,同时,易出现非法集资、非法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存款、洗钱等问题。因此,要想确保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地带、更好地发挥作用,从政策和法律两方面推进,加速为民间借贷立法极为关键。
其一,应当加强政策介入和监管,引导民间资本投向。
从政策层面上看,进一步切实推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发展,今年已经有了时间表。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等领域。国家发改委也已于日前召集45个部门,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确保在今年上半年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相关实施细则。
其实近年来,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的发展,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允许其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但从政策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民间资本依然主要集中于商贸、住宿餐饮、制造业等一般竞争性领域,金融、交通、通信等领域仍然缺乏入口,民间资本难以进入。所以,加强政策层面的进一步引导和切实推进,还是民间资本的期望所在。
其二,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两会期间,对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分析指出,“人民银行很多年以前就有一个讨论和建议,是否应该参照某些国际经验搞一个放贷人条例,主要是针对民间借贷的。但是,如果不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并不在现有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之内,这方面如何推进、如何规范化,还涉及很多需要达成共识和协调的问题。”
而且,他强调,“民间借贷要保持不能演变成募集公共存款,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界限。同时,高利贷也是不受保护的。”
可见,民间借贷的发展不能是随性而为的,其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存在,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边界限定。
然而目前来看,对民间借贷的规定,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多是散见于其他的法律法规当中。因此,国家应当尽快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从贷款额度、期限、利息、担保、登记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对民间借贷行为予以规范。
因此,要想更好地利用好“民间资本”,促使其发挥出最好的效力,还需加强政策层面的引导和推进,就民间借贷行为的“可为”与“不可为”,为民间资本画出一条明确的“斑马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