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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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查处”不如“重服务”

吉林长白山农商银行 吴振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经营领域的不断拓展,金融产品及衍生品的快速创新,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风险和案件防控工作压力不断加大;同时,也给金融机构中肩负风险和案件防控的稽核审计部门赋予重任。那么,在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众多、稽核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能做好稽核审计工作,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和案件呢?笔者认为应从以往的注重“查处”向“指导服务”理念转变,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稽核工作的整体案防效应。

  近几年,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稽核检查工作的调查,发现稽核人员在检查中多数只注重“查处”,未注重对员工的合规思想教育和服务指导,导致同质同类、低级错误屡查屡犯,使稽核审计工作出现“事倍功半”功效,风险和案件防控工作效果未能达到理想目标。

  因此我们广大稽核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要转变工作理念。首先,应由“重查处”向“重辅导”转变,即由单一业务稽核检查向加强对员工业务指导、服务以及纠正差错等双向工作理念转变,使稽核工作不仅能查出问题,而且还能让当事人知道如何整改、怎样合规操作、如何杜绝重复错误,努力增强合规操作技能。

  其次,从“重处罚”向“重教育”转变。合规经营及操作的前提应有较深的合规文化意识理念,也就是要先将合规文化思想理念从源头上深深植入广大员工脑海和心目中。

  同时,还应转变意识理念,在稽核检查工作中应从“重处罚”变为“重教育”。特别是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用真实案例及事实教育员工,并将制度规定及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告知当事人及其他员工,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感悟违规操作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从此远离违规、拒绝违规,真正融入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合规操作和经营理念。这样,稽核审计工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功效,各类风险和案件防控工作才会达到理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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