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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永久生效”的结合合同
——浙江省平湖市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新仓经验”纪实
于璐娜 高瑞霞

   1956年1月,为了指导各地办合作社,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速度,毛泽东主席于1955年下半年亲自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书中选用了176个典型材料,为人们提供了具体的办社模式,这176个典型材料中包括了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张德喜执笔的《平湖县新仓乡订立结合合同的经验》的总结材料。张德喜怎么也没想到,工作组的那份总结材料会被毛主席亲自修改并写了按语。毛主席将此文标题修改为《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订立结合合同》,在题后加了个“本书编者按”——“本书谈这个问题的只有这一篇,值得普遍推荐,文章写得不坏。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一事,应当普遍推行。”这一批示使新仓供销合作社一时间名噪天下,成为平湖、浙江乃至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一面旗帜,并被后人称之为“新仓经验”,传承至今。

  从统购统销到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新仓经验”在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中形成、丰富和发展。平湖市供销合作社围绕创新发展“新仓经验”,坚持以“合作”为抓手,以“服务”为宗旨,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合作求发展,联合兴三农”的新时期的“新仓经验”,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发展模式,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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